下修条款是一个与转股价密切相关的条款,上文说道,转股价就是可转债按特定的价格转换为上市公司的股票。转股价值就是转股数乘以正股价。当转股价值大于可转债价格时投资者转股有利可图,因此愿意转股;当转股价值小于可转债价格时转股意味着亏损,没有人愿意转股。
如果股市长期处于熊市,上市公司股票价格连续下跌,这时股票价格远低于转股价,当低于转股价某一比例(如股票收盘价连续30个交易日低于转股价的70%)后上市公司就要还钱(这个制度是对可转债投资者的保护),如果上市公司不想还钱怎么办呢?此时在股价快要低于这一比例时上市公司就会选择下修转股价。
下修转股价条款是指:在一定的时间段内,股价低于某一特定值,那么上市公司有权在一定的条件下下调转股价。下修后的转股价要满足两个条件:
1、下修后的转股价不低于特定日期前20个交易日股票均价和前一日股票均价的较高者。
2、下修后的转股价不低于每股净资产。
举例:A公司可转债,在本可转债存续期间,当本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15个交易日的价格低于转股价的80%时,公司有权下修转股价。
注意:下修转股价是公司的权利,也就是说公司可以履行也可以不履行这个权利。
下修转股价的好处:转股价更低,可转债的转股价值更高,更容易促进投资者转股,且可转债的价格会上涨。因为绝大多数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的目的就是为了融资而且还不想还钱,如果投资者持有可转债到期那么上市公司就要还钱,如果投资者都选择转股,则上市公司就不用还钱。
举例:A公司可转债的价格为100元,转股价为10元,公司的股价为7元,那么可转债的转股价值就是70元(100/10*7=70元),此时投资者是不愿意转股的。A公司说我把转股价下调为5元,此时可转债的转股价值就是140元(100/5*7=140元),这时投资者愿意转股,并且可转债的价格也会超过1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