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抄:教育要培养尊重他人,敢于承担责任的公民,而不是培养凭借学识或者智商就藐视他人,不尊重他人,不尽该尽义务的"精致的利己主义者."倘后教师,尤其是班主任,以分数或者各种表现作为评判标准,把学生分为"可以逃避责任的"和"必须承担责任的"两类,那么未来精致的利己主义者就可能在这样的教师的教育下成长起来.班集体中的任何人,无论学习成绩优劣,平时表现好坏,在承担义务的时候都应该是平等的,教室的值日工作,作为培养学生行为习惯的一个项目,也该被平等地分配给每个学生教师绝不应该以学生的成绩,表现论英雄,而把教室的值日工作作为惩罚手段,转嫁给成绩差,表现不好的学生,这其实是一种变相的歧视,会使学生认为值日工作就是接受惩罚.
合理的惩罚有利于学生成长,上课违纪的学生,可以他静坐反思,不写作业的学生,可以让他多写一遍,欺负同伴的学生,可以取消参加集体活动的机会,这样的惩罚与他犯下的错误有关,是对他不良行为的纠正与教育,教师不应该以惩罚替代教育,古人云:"一室之不治,何以天下家国为?"让学生在学校里轮流做值日生,为大家服务,就是在培养他们的责任意识与服务他人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