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对规范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构建具有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具有重大意义。组织部门要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各项规定,不断提高干部选用质量。
一是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凝聚思想共识。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新时期好干部标准,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精准科学选人用人,大力选拔坚定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忠诚干净担当、专业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新时期专业化干部,以正确用人导向引领干事创业导向,着力营造重实干重实绩重担当的良好氛围。
二是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严把“五个关口”。严把干部选任推荐关、考察关、讨论决定关、公示关和试用关,强化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坚持把民主推荐作为干部选拔工作的必经程序,通过充分比较甄别,提出考察对象人选,防止简单以票取人。在考察过程中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表现和群众公认度、工作实绩,凡列为重点考察对象的人选均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党委在讨论决定干部任免时,严格遵循“八个不上会”,切实杜绝和防范“带病上岗”“带病提拔”。同时把任前公示与任职谈话制度相结合,对考察中了解到的不足和问题,在任职谈话时向干部指出,并提出整改要求督促整改。对实行试用制的干部,试用期满后进行全面考核,经考核胜任所试用职务的,办理正式任职手续;经组织考核不称职或有关部门提出不予转正建议等原因的,经党委研究决定后,免去试用职务,按试用前职级安排适当工作。
三是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干部培养。建立干部培养联动机制,强化年轻干部发现培养选拔工作机制,及时掌握年轻干部日常及年度考核、奖励处分情况,对优秀年轻干部库实行动态管理。围绕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要任务,建立常态优秀的干部交流机制,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动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和工作经历的优秀年轻干部跨部门跨行业交流任职,畅通“三支队伍”交流渠道,加大下级党政领导干部到本级部门交流任职工作力度,注重选拔具有乡镇(街道)任职经历的干部。建立多层次体系化干部实践锻炼机制,推动干部队伍建设与中心工作深度融合,有计划地选派干部到上级部门、发达地区、对口帮扶城市挂职学习、跟岗锻炼,选派到乡村振兴、重大项目建设、风险防范化解、应急处突等一线经受锻炼,努力成为可堪大用、能担重任的栋梁之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