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先生发来简讯的时候,我已经和大头在一起了,过了很多天,我才回复了一句,“我已经忘记你了”。
上一次听到南方的春雨还是四年前,那时候我不过十八岁,高中刚要毕业,邹先生还没有买房,我们还在一起。
年少时总有一些不切实际的梦,他陪我的时光总是带着巧克力的味道,甜腻腻的,浓得化不开。那时候喜欢陈奕迅,脑子里反反复复辗转的都是《爱情转移》那句“烧完多少青春换一个老伴。”
人长大了就喜欢酒,喜欢黑胶唱片里流淌出来的,带着杂音的歌曲,当一切都时过境迁了,好像在一起的人继续在一起,也就成了将就。
喜不喜欢一个人,其实自己是很清楚的,只是自己那时候不愿意承认罢了,所以当他带着房子和戒指求婚的时候,我就像一个怀揣着赃物的小偷,没经历什么便已经落荒而逃。
我不爱他了,恍然惊觉,却已经在一起四年了。我不知道,不爱他从何时开始,但似乎好久,他不打给我,我也习惯了不去理他。可能是从那一次,看到他和别人的聊天记录,也有可能,是看到了,他天猫给其他姑娘的购买记录。很多东西,记不得是最好的,可是偏偏年少时,记性是最好的。
丢掉一个蒙尘的人,有时候就像丢掉一件旧行李一样简单。分手之后,最难过的,也不过淋了一场雨,然后生了好长时间病。
失恋,我提出来的,他哭得像个傻子,我无动于衷?。且以为我也是被动承受者,其实失恋就好像一场漫长的住院,痛苦的从来就不是身体缺了一块儿的鲜血淋漓,而是不断从老旧故事里,寻找爱过的痕迹,以此说服自己当初爱得值得,即使结局已经摆在那里,认真说过自己错了。
哦,昨夜通宵雨,我也陪着它,恍恍惚惚到天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