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晚上和志同道合的朋友一同讨论了信仰的问题。我信仰基督,他给了我安宁。
他说,我完全看不出你是一个像会喜欢基督的人,因为你平常根本就没有表现出来。我笑了笑。我喜欢的东西有很多,基督、西方古典文学、老电影。反而是对近现代的那些一套套不太了解。他真的诧异了,连续给我发了好几个吃惊的表情。
接着他就给我发了一段文字:你为什么喜欢读它们,你不觉得孤独吗?
孤独呀!确实没有人喜欢它们,我也不愿意将它们说给别人听。我回他。
那你可是非常会掩饰哦!我都眼拙了。因为我发现你每次和我们在一起的时候,你都是快乐的,一脸傻笑的样子,然后全场都崩了。他回我。
我想了想,好像确实如此。我是如此的善于掩盖自己,掩盖自己的内心,让自己表现的像个小孩子,快活每一天。
你或许认为理念不和,不是有多喜欢,可在一起的时候又就打成一片了,这可不是逢场作戏哦!他接着回了我这样一句话。不是逢场作戏,我做戏太久,早已陷在其中。
我活的不快乐,不敢做真实的自己,我将自己包起来,严严实实的。我束手成规,呆在自己的围城里面,呆在别人给我设定的围城里面,我将自己转变成别人想要的模样,却忘记了我原本就不是一个活泼的人。我更喜欢呆在安静的地方,读读书,写写东西,而不是迎合别人,让别人叫着我“宝贝。”
我有灵魂,而我现在却狠心将它禁锢,狠心的毁灭它。我开始在这个世界上变成了相同的小A,忘记了我自己的本名。我一无所有,我喜欢着别人喜欢的言情,别人喜欢的衣服,别人喜欢的明星,别人喜欢的一切。
我像个罪人,并将自己判处了同流合污的罪名。自己像个没有心的灵魂,游走在世间。我对别人的好,却像是一种义务,一种别人的眼光,早已忘记了我本是冷漠。
我不喜欢的东西,我不敢说,因为别人都喜欢,我不能不喜欢,那样会显得我很怪。明明就累的要死,但我却还是和朋友一起鬼混,一起浪到飞起。而每当夜晚来临,我恨不得将自己扒光,把自己的灵魂掏出来,因为我担心我早以没有了灵魂。
我本有罪,所以我放逐自己,将自己的生气封印,只留下肉体在人间行尸走肉。我幻想着我的上帝能将我在这别人的世界里,别人的梦里把我解救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