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要甘于奉献,勇于担当
奉献,是党员干部的“责任所在”。党员干部要把乐于奉献的责任体现在公道正派中;要把乐于奉献的责任体现在服务大局中,在工作中积极主动贴近中心、服务大局,在奉献中不断提高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敬畏灿烂的星空,也要敬畏公道正派,时刻做到“千磨万击还坚劲,任尔东南西北风”。要把乐于奉献的责任体现在开拓创新中。要围绕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难点问题、基层组织建设热点问题、人才队伍建设焦点问题开拓创新,不断提高组织工作的活力和效力。要始终牢记党的宗旨,努力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
奉献,是党员干部的“幸福所需”。马克思说:“那些为大多数人带来幸福的人是最幸福的人。”要学会在服务群众中收获幸福,在知足感恩中体会幸福,在默默工作中拥有幸福。有了千千万万党员干部默默无闻的付出,才有祖国今天的繁荣昌盛。一名党员干部只有在为党的事业、为人民服务中无私奉献才能获得最大的快乐和满足。一名党员干部只要在自己岗位上默默耕耘、扎实工作,幸福自然就会来敲门。
奉献,是党员干部的“精神所求”。每一名党员干部都应该将乐于奉献当作一种生活方式、一种工作态度、一种价值理念、一种精神追求,在奉献中感受责任、领悟崇高、体验光荣。党员干部应要不断提升自己的党性修养,要立足本职岗位比学习、比工作、比奉献。要在乐于奉献中增强服务本领,以便于作出更大地奉献;要在乐于奉献中升华人生境界,提升人生品位,实现人生价值。
党员干部要甘于奉献,要自觉形成为人民奉献的觉悟,多解民生之惑,多谋民生之力,更好更全面地为人民群众服务,大力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