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失的13级台阶》作者是日本小说家、编剧高野和明,他曾获日本推理作家协会奖,作品入围各大榜单。
《消失的13级台阶》荣获了日本推理小说至高荣誉江户川乱步奖,它借助错综复杂、扑朔迷离的案件,鞭辟入里地探讨了现行死刑制度的利弊得失,凸显死刑制度所处的进退两难全的尴尬境地,引发了读者的广泛关注与思考。
剧情概况:
一对老夫妻在山郊的小屋中被杀害,死状凄惨,而一切证据都指向刚从狱中假释的树原亮,而他本人却在案件发生后遭遇车祸,丧失了案发前后几小时的记忆。唯一能作为破案线索的,是他记忆中案发现场的“台阶”。
死刑执行官南乡和刚假释出狱的纯一重新调查此案,希望替树原亮洗清冤屈,然而二人却接连卷入案中。纯一差点因仇家捏造的证据再次入狱面临死刑,南乡也在与真凶的较量中误杀对方而面临审判。
最后,纯一与南乡各自背负着夺人生命的沉重负担,踏上了持续一生的救赎之路。
在这部小说中,作者通过死刑执行官与杀人犯两个角色的视角,反思了现行死刑制度中的罪与罚,探讨了死刑制度背后的逻辑与人性的悖论。下面从以下几个角度,讨论一下本书的几个重点议题。
关于“台阶”
从明面来说,台阶意指破案的重要线索——死刑犯回忆起的案发现场存在的“台阶”,也代表曾经死刑执行场地罪犯上绞刑架前踏上的台阶。
从隐喻看来,台阶影射着决定死刑最终执行的13道签字审批程序,每通过一道程序,罪犯便向着最终的绞刑架又走近了一级。同时,台阶也隐喻着日本刑罚制度一步步的历史发展历程。
刑罚的目的
这是本书中用了比较大的篇幅来探讨的问题。
刑法史中记录的针对刑罚问题的历史性争论:在近代刑法的摇篮期,欧洲大陆围绕着刑罚到底是为了什么这一问题展开了激烈争论。刑法史上有两种理论:一种是报应刑论,主张刑罚是对犯罪者的报复;另一种是目的刑论,以教育改造犯罪者、消除社会威胁为主。这两种思想经过长期争论,最后结合两者的长处发展,形成了现在的刑罚体系的基础。但是,由于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法律,侧重点也就有所不同。一般而言,欧美诸国大都倾向于报应刑论,而日本则倾向于目的刑论。
针对这两个焦点的争论,正反映了两个左右为难的结果:
报应刑论:所谓“杀人偿命”,正是基于报应刑论的一个表达,即罪犯应该为自己的罪行付出同等的代价(即使罪犯已有悔过之心)。只要想一想被害人及其至亲之人,就会认为报应刑论绝对是正义的。但与此同时,若是将时间线拉远,我们再看看罪犯的过去与未来,我们也许可以从其过去的成长历程中寻得身为可怜人的蛛丝马迹,也可能在其未来中望到悔过自新的身影。此时,“冤冤相报何时了”又会浮现在脑中,引发对于绝对的“报应刑论”的质疑。
目的刑论:即“改过自新,重新做人”,是从社会角度及人道主义角度出发的结果。只要罪犯诚心悔过,他就可以被部分原谅,从而减轻处罚力度。从社会影响及人道主义的角度来讲,这无疑是充满人性光辉的决定,给了曾经犯错的人重新开始的机会。但对于受害者家属来讲,这无疑是又一次打击,他们眼中的“恶人”并未得到同等程度的惩罚。同时,“诚心悔过”本身是很主观的判断,这只能从罪犯表象上的行为来判断,但其内心有否真的忏悔自己过往的行为,亦或是只是为了减刑而佯装出来的“忏悔”?外人无从知晓。
无论在哪个国家,任何法律的拟定与执行,尤其是关乎生死的死刑判决,多多少少都会存在一些争议。被害人和凶手的生命价值如何衡量,如何界定量刑的标准,是否要考虑凶手成长过程中的环境影响等等,这些都很难找到完美的解决方案。虽说法律必须要秉持绝对的公平正义,但法律的制定和执行毕竟还是由人来完成,在每个具体案件的处理过程中,不可能完全屏蔽人性的干预。
这就是刑罚的暧昧两难之处。
罪犯回归社会后的生存问题
罪犯回归社会后将面临很多问题:来自社会亲友的歧视、重新就业的艰难、生活环境的不适应、经济层面的压力等。面对这些问题,也并没有一个完美的解决方案,能够让曾经的罪犯以完全平等的姿态融入社会。
与此同时,也引出了另一个问题:监狱究竟应该怎样对待囚犯?
监狱究竟是惩罚犯罪者的地方,还是通过教育矫正犯罪者反社会人格的地方?实际上以作者看来,现在的监狱里几乎没有人格教育,更多的还是用规则约束犯罪者,让他们劳动。而此带来的结果就是,犯罪者出狱后再犯率高达48%,这是一个触目惊心的数字!也就是说,从监狱里出来的人,每两人中就有一个因再次犯罪而被送回监狱。
人人都是加害者
书中有一位受害者家属说了这样一段话:“我只是想让你们明白,在这个国家里,你刚成为恶性犯罪的受害者,整个社会突然就成了你的加害者。而且无论他们怎么欺负你这个被害人,也没有人来向你谢罪,也没有人承担责任。”
很多受害者,尤其是恶性案件的受害者,往往会受到媒体及社会大众的过度关注,而过度关注直接带来的就是过度打扰。媒体人员纷纷打着“报道自由”的旗号,蜂拥而至,让受害者一遍又一遍、一层又一层地揭开过往的疮疤。
更有甚者,对于性侵/性骚扰一类的敏感案件,受害者甚至将受到更为严重的二次伤害。媒体及公众叫嚣着“受害者有罪论”,认为受害者之所以被害,是因为其自身存在问题,从而高举“正义”的大旗,捕风捉影、人肉搜索、草率下结论,最后对受害者进行更为致命的身心伤害。
罪犯终会受到或多或少的惩罚,而这些打着正义旗号的群众,却没有一个将承担伤人的责任。
何其悲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