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已经讲过,有的老板不愿意交个人所得税,于是就直接把钱从公司借走,财务也不知道应该如何做账,只好挂往来:其他应收款——老板。老板越借越多,导致其他应收款越来越大。
内部借款,就是股东向公司借钱,超过12月31日未归还且没有用于生产经营目的的借款,则视同分红。这是国家针对很多老板喜欢把钱借走,但是从来不还的情况而制定的。而且,内部借款会导致其他应收款一直没有办法消耗掉,一直往后遗留。这是税务局在查账过程中,非常容易切入进去的。
有的企业是在工商注册的时候,直接把钱借走了。比如注册资金1000万元,但是账上可能只需要20万元的资金,于是他就把980万元的资金以借款的形式借走。直接把注册资金借走,在以前涉嫌抽逃注册资本金的问题,现在又涉及一个视同分红问题,即股东在年初向公司借钱,至年底12月31日没有还,也没有用于生产经营,就等同于股东“分红”,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逾期一定时间,还要缴纳滞纳金。那么,企业该怎么解决内部借款呢?
第一个方法,非常简单,还回来。那可能有的老板就要说了,正是因为没钱,才借走的,钱都被花掉了,哪里能还呢?那如果我没钱还,还别的行吗?可以还物,具体来说,可以是房子、车子、设备……这些都是可以的,但我建议,最好是先把钱还回来。把钱还给公司,公司就有钱了,公司再拿着钱,去买老板的物,这样会更好。不然还会涉及物品评估等一系列的麻烦事。
第二个方法,就是借还轮回,即在12月31日前还回,再借走。比如12月25日还,1月5日借走。借了还,还了借,每年都要这么倒腾一次。
随着时间长了,这个问题会越来越严重。比如我们每年都赚1000万,十年后赚一个亿……这个工作量可就不小了,你把这一个亿还回来,虽然也只是在账上存几天再借走,但大家都知道,12月底的时候,银行都闹钱荒啊,你要是有一次忘了还,1个亿乘以20%,2000万就被税务局拿走了,所以这也不是特别好的方法。
第三个方法,借款处理。最好是不要股东借款,找个外人借款,把原来老板的钱还回来,再用一个新的人把钱借走。要签订合同,合同上要写清关于利息的规定,当然,利息我们还是要交税的。注意一定要非股东的外人,视同分红是有限定条件的,股东借款,才会视同分红。这个方法有四个关键点,首先,不允许股东,或财务,或老板亲戚等个人借款;其次,可以借给非股东,或者关联公司;再次,要形成银行的流水记录;最后,要有借款的合同和利息。
第四个方法,我们可以做一些适当的坏账,比如企业的哪个员工借钱,然后这个员工辞职了,现在找不到了,所有的联系方式也联系不上了。那么,这时,我们可以在账务上做坏账处理。但要注意,公司的利润要足够高,要是坏账最后把你坏得亏损了也不行。
第五个方法,对外投资失败。老板把钱用作对外投资,过几年,这个项目赔了,所以我们对外投资的钱打了水漂,这是非常正常的。如果真的投资失败了,在确认我们的投资收益的时候,投资损失可以用来抵减利润,少交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