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期我们介绍了在支援读写障碍群体方面,港澳台地区的官方做法,点击蓝字详细了解:《港澳台|读写障碍相关政策及措施》。
国际上针对读写障碍的政策和教育应用已经发展到比较成熟的阶段,许多国家和地区把读写障碍纳入特殊教育体系,建立了有效的鉴别和干预手段,出台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和特殊政策。我们就以美国、英国、澳大利亚和日本为例,来看看国外的读写障碍相关政策及措施吧。
01美国
在美国,各州关于读写障碍的法律和惯例有所不同,我们主要介绍全国都必须遵行的联邦法律。
一、IEP
根据美国《残疾人教育法案》(IDEA - Individuals with Disabilities Education Act),读写障碍(dyslexia)属于特定学习障碍(specific learning disability)的一种,被视为一种残障,可在全国范围内免费享受适当的公共教育和相关服务。(IDEA 涵盖了 13 种残障,学习障碍是其中一种。)
如果发现孩子有读写方面的困难,可以向学校申请安排测试评估,评估达到 IDEA 要求的孩子可得到一个叫「个别化教育计划」(IEP - Individual Education Plan)的特殊教育服务,并在学校得到联邦政府资金支援。IEP 是一份书面计划,详细描述了孩子的特殊教育计划。IEP 须说明孩子目前的表现以及特定教学需求,并必须包括详细且可衡量的教育年度目标及短期目标或基准。
IDEA 规定美国特殊教育部门(OSEP - Office of Special Education Programs)每年计划分配给各州资助款项,专用于保障有读写障碍的孩子及其家庭 0-3 岁的早期介入服务、3-5 岁的学龄前教育和 3-21 岁的免费公立教育。
二、504 计划
504 是指美国1973年《康复法案》(Rehabilitation Act of 1973)第 504 条,是一项联邦民权法,旨在制止对残障人士的歧视。
504 对残障的定义比 IDEA 更广泛。它描述残障必须大大限制一项或多项基本生活活动,这可能包括学习、阅读、沟通和思考。所以,有些不符合 IEP 资格的孩子仍然可以获得 504 计划(504 Plan)。
三、IEP 和 504 计划的差异
在 504 流程中,监护人的权利和保障少于 IEP。例如,学校可以不邀请监护人参与制定 504 计划或参加 504 会议。
与 IEP 不同,504 计划不包含学术目标和基准等。
在美国,通常每个学区都会有一个协调员,负责处理 IEP 和 504 计划。建立团队来制定计划也很常见,团队可能包括学生的老师、校长或辅导员,并且鼓励家长也经常参加会议。
四、在美国,怀疑孩子读写障碍怎么办?
3 岁以前
了解所在州的政策,争取免费的早期干预(Early Intervention)。每个州都有早期干预中心,可以帮助家庭及早干预婴幼儿。家长可以向孩子的医疗保健提供者咨询转诊,或直接与所在州的早期干预中心联系。
3 岁至入学前
可能有资格从当地公立学校获得免费的特殊教育服务,比如免费的学前班,可以帮孩子做好上学的准备。
5-8 岁(小学低年级)
申请公立学校的早期筛查评估,如果确定有读写障碍将有资格从学校获得额外帮助,比如额外的小组教学或学习策略。也有许多(不是全部)学校会自动做筛查工作。
幼儿园-高中
申请公立学校的特殊教育。可能有资格获得免费的特殊教育服务:争取参加 IEP,将包括针对孩子独特需求的指导;另一个选择是 504 计划,将包含如技术支持或额外时间之类的措施安排。
总之,一旦发现孩子有读写问题,可以立刻书面要求学校对孩子进行评估。
五、学校回应时限
每个州有所不同,如德州的学校必须在 15 天内答复,如果同意评估,45 天内必须完成测试,然后有 30 天的时间制定 IEP。
如果学校不同意评估,家长可以在搜集证据资料后再次申请;也可到私立机构或医院自费评估,然后提交结果给学校,再次要求制定 IEP;或者与学校商谈 504 计划。
新泽西州的学校书面答复或启动听证程序的时限是 20 天,实施 IEP 的时限是收到家长的首次评估同意书后 90 天。
504 的要求没有 IEP 严格,如果家长积极与学校沟通,可能可以更快得到帮助。
六、其他
近年来,美国许多州都制定了其他法律如「筛查法」,专门要求学校进行读写障碍筛查。这些法律在保证联邦法律所规定的保护之外,为孩子创造了更多的权利并增加了学校或学区的义务。比如德州,根据州相关法规,应在适当的时候(幼儿园或一年级学年末)对公立学校学生进行读写障碍筛查或测试,并对确定有读写障碍的学生进行干预。
此外,美国先后颁布并实施了保障读写障碍群体获得公共图书馆服务的多个法案。
02 英国
我们主要看英格兰地区。威尔士、苏格兰和北爱尔兰也有本地的特殊教育需要支持法规。
一、SEN 支持
英国教育部(DfE - Department for Education)于 2014 年 7 月发布了新的《特殊教育需要和残障(SEND)实施法规:0-25 岁》(Special Educational Needs and Disability (SEND) Code of Practice: 0-25 years,以下简称「《SEND 法规》」),并于 2015 年 1 月进行了更新。
每当做与特殊教育需要或残障儿童有关的决定时,所有学校都必须参考《SEND 法规》。
SEN(特殊教育需要)的定义
如果儿童或年轻人符合以下条件,则他们有 SEN:
(1)与其他大多数相同年龄的人相比,学习上的困难要大得多,需要为他们提供特殊的教育。
(2)该困难使他们无法利用主流学校通常为同龄人提供的设施。
根据以上定义,读写障碍也在 SEN 的范畴内。
《 SEND 法规》的基本原则
所有儿童都有受教育的权利,以使他们能够取得进步,以便他们:
(1)达到其最佳水平;
(2)成为自信的人,过着充实的生活;
(3)成功过渡为成年人——无论是接受继续教育还是高等教育、参加培训还是工作。
无论是在早期、在学校还是在大学中,都应满足所有有特殊教育需要或残障的孩子的需求。
SEN 支持是学校应提供的帮助,以支持有需求的学习者。通常学校可以识别和评估孩子的需求、提供适当的支持并评估其成效。
在英国,每所主流学校都必须指定一名负责协调 SEN 规定的老师(SENCO),还应有一个理事机构或小组委员会的成员,监督学校的特殊教育相关规定。
二、EHCP
如果孩子在得到上述 SEN 支持的情况下仍未达到预期的进步,则可能会需要得到教育心理学家、言语和语言治疗师以及职业治疗师等专家的支持。
这些有更复杂和更严格需求的孩子可能需要一份「教育、健康和保健计划」(EHCP - Education, Health and Care Plan)。这是一份法律文件,可以要求当地的教育部门进行EHC 需求评估(EHC Needs Assessment)。
这时,EHCP 将取代 SEN 认定(Statements of SEN)和学习困难评定(Learning Difficulty Assessments),而把孩子的教育、健康和社会保健需求纳入一个单一的法律文件中。
EHCP 的申请和审批程序
EHCP 的支出
持有 EHCP 证明的孩子和家长可以选择个人预算(政府拨款)来购买已确定的支持,这不影响政府拨给学校的特殊教育预算。
三、专门的私立学校
与美国一样,英国有专门为有读写障碍的学生提供的私立学校。一种是主要面向发展性读写障碍学生建立的读写障碍特别支援学校;另一种则接收更多其他种类的学习障碍学生,包括计算障碍、ADHD/ADD等,所提供的教育支援范围更广。可接受的入学年龄各不一致,最低入学年龄为 3 岁。
03 澳大利亚
一、SLD/LD
在澳大利亚,术语 SLD(特定/重大学习困难/障碍 - Specific/Significant Learning Difficulty/Disability)或 LD(学习困难 - Learning Difficulty)仍然可以互换使用,并且作为各种困难的总称,用于描述因各种原因而未获得核心科目(识字和算术)的年级水平预期成绩的学生。读写障碍(dyslexia)也被包含在这些困难里面。
澳大利亚有法律规定,任何被确定为有 SLD/LD 的儿童都应获得足够的学习帮助。
二、《 2005 年残障教育标准》
根据澳大利亚《 1992 年残疾歧视法案》(Disability Discrimination Act 1992 ,DDA)和澳大利亚人权委员会(Human Rights Commission),读写障碍(dyslexia)在澳大利亚被认可。2010 年,澳政府明确指出,读写障碍属于《 1992 年残疾歧视法案》第 f 节中的一项障碍。
《2005 年残障教育标准》(Disability Standards for Education 2005,以下简称「《 2005 标准》」)是根据《 1992 年残疾歧视法案》制定的从属法律,其明确了教育和培训提供者的义务,并力求确保有障碍的学生能够在与其他学生相同的基础上获得教育和参与教育。
所有教育提供者均受《 2005 标准》的约束,包括:学前班和幼儿园、公立和私立学校、公立和私立教育和培训场所及包括职业技术教育学院和大学在内的大专院校。
《 2005 标准》涵盖的范围
个人→家庭→社区、辅导者→老师→教育领导、幼儿园→中小学→大学。
家长参与、有效咨询
《 2005 标准》明确规定,所有教育机构必须在进行教育调整前,就学生的学习问题与该学生和该学生的「伙伴」进行协商,这个伙伴可以包括孩子的父母、照顾者或监护人。
《 2005 标准》规定有读写障碍的学生享有以下权利:
(1)入学:享有与无障碍准学生相同的入学权利,包括合理调整的权利。
(2)参与:有权在与无障碍学生同等的基础上,参与课程和计划、使用服务和设施,以及有合理调整的权利。
(3)课程设置和交付:有权在与无障碍学生同等的基础上,参加旨在发展其技能、知识和理解的课程和相关补充计划,并有合理调整的权利。
(4)学生支持服务:有权在与无障碍学生同等的基础上,获得教育机构提供的学生支持服务。另外,有读写障碍的学生有权获得参加其教育活动所需的专业服务。
(5)防止被骚扰和受害:有权利在不受基于自身障碍的骚扰和伤害而造成歧视的环境中接受教育和培训。
三、其他相关规定
在新南威尔士州,州内政部提出了数字产品的无障碍设计要求,其中针对读写障碍者的设计必须遵循以下要求:
04 日本
一、读写障碍的评估/诊断流程
根据日本厚生劳动省(厚生労働省)对发展性读写障碍的科普,日本读写障碍的评估/诊断流程如下:
二、可供咨询的专业人士和机构
个人:小儿神经科医生、言语治疗师
机构:日本读写障碍协会(JDA)
三、学校支援体系
根据日本《小学及初中学习指导要点》(小学校、中学校学習指導要領),在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学校可根据学生需要设立特殊支持班(特別支援学級)、一般指导班(通級による指導/通級指導教室)和普通班(通常の学級)。发展性读写障碍则属于一般指导班所涵盖的 9 种障碍之一的学习障碍(LD)。
四、《学校教育法实施规则》
2006 年 4 月 1 日,日本《学校教育法实施规则》(学校教育法施行規則)第 140 条修正条例实行,将学习障碍纳入了一般指导班的教育范畴。存在发展性读写障碍的学生在小学及初中阶段(即义务教育阶段),可与其他 8 类学习障碍儿童在一般班指导班接受指导教育。条例修正后,针对学习障碍儿童的标准指导时间(一年)为 10-280 个单位时间,指导内容包括自立能力活动,以及基于障碍认知特性的学科学习补充指导。
五、《学校教育法》
日本《学校教育法》第 138 条规定:若在小学或初中、初高中一贯制学校(包括普通班和技术班)的前期课程中,学生特别需要与特殊支持班有关的课程,则不用完全依照前述条例中对教育课程编排、授课时长等的规定,可以进行特殊教育课程。
05 说在最后
上述国家和地区教育的多元化,为有读写障碍的孩子提供了友好的教育环境和丰富的发展资源。在相关法律法规保护下,有读写障碍的孩子长大成人后也有各种支援,这些支援帮助他们从学校顺利进入并适应成人社会。例如美国的「过渡计划」(transition planning),就是旨在帮助读写障碍者获得更好的职业发展和成人生活。
尽管有足够的智力和动力,但如果没有适当的支持,有读写障碍的孩子就不能像同龄人一样学习。如果有合理的机制能够把这些孩子早期识别出来,就可以通过鼓励成功的教育、结构化系统化和基于循证的教学来帮助他们学习和获得自信。
期待我国也早日建立起强有力的支援系统,创造对读写障碍者来说更友好的环境和更优质的资源。
作者:钟探、杨阳
题图来源:fastcompany
资料来源:
[1] U.S. Department of Education
[2] NJ Department of Education
[3] Official Site of the State of New Jersey
[4] Texas Constitution and Statutes
[5] (US) Center for Parent Information and Resources
[6] British Dyslexia Association
[7] legislation.gov.uk
[8] policyconnect.org.uk
[9] Dyslexia-Reading-Well.com
[10] Council for the Registration of Schools Teaching Dyslexic Pupils
[11] Australian Dyslexia Association
[12] (AU) Department of Education, Skills and Employment
[13] (AU) Dyslexia Testing Services website
[14] 厚生労働省 生活習慣病予防のための健康情報サイト
[15] 発達障害教育情報センター 研修講義,国立特別支援教育総合研究所 教育情報部 廣瀬由美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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