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儒家要求学生掌握的六种基本才能,即:礼、乐、射、御、书、数。《周礼·保氏》记载:“养国子以道,乃教之六艺:一曰五礼,二曰六乐,三曰五射,四曰五驭,五曰六书,六曰九数。”
可见,“书”早在中国文化之初就被赋予了特殊的意义,书法在孔子那里是作为与礼乐同等重要的六艺之一而被提倡的,特别需要指出的是,书法最初主要地并不是一种技艺,而是一种修身行为;这里的修身甚至不是精神活动,而是一种身体行为;它通过对人的体姿的约束和规范,来达到“修身”的目的。
书法对修身的重要性使其在发生伊始就被置于儒学价值序列的中心。
对旧时文人而言,写得一手好字不单是一个才情问题,也实在是一种身份;书法不仅是进身之阶,更是对儒学秩序表示忠心的象征。
直到今天书法还被视为制服那些好动的孩子们的昭然秘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