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座城市,如果不是自己的家乡,无论住多久都感觉像过客。
过客的意思就是没有生根。
你定居,工作,生活,但仍然不属于这儿,总觉得说不定有一天就要离开。
于是对这个城市,有生出一种距离感,让你可以抽离出来观看它,欣赏它。对于眼前的风景,也会有更多的珍视吧。
苏州的园林我每一个都去细细看过。有几个常去的园子,里面茶室的价格表和公共厕所的位置分布都了然于心了。
天平山也爬了好多次,每次去都为了看层林尽染。又到深秋,今年想换个地方看黄叶。
这种心理本地人大概不会有。太过熟悉的地方,对很多存在便熟视无睹,仿佛它会永远存在,而以后也有的是时间去。
在北京发展的同学放假回来说,原来好多北京人一辈子也没去过长城。我简直不能理解。
高二那年暑假,学校组织北京七日游,要考了年级前二十名的才有资格去。在火车上坐了一天一夜,住在京郊一个天远地远的小招待所里。为了去长城,凌晨三点就出发,赶了五个小时路到长城。
现在倒是理解了。自己原来在家乡时,也有很多地方都不爱去的。逛得最多的都是百货商厦,春天百货秋天百货什么的。纸醉金迷呀。
苏州分新城和老城。
新城就是我现在生活的工业园区。这是一个比照新加坡的城市规划模式建起来的城区。连街边树上的叶子都散发着现代都市气息。
新城区里的车都是开得很快的。行色匆匆的上班族手上都捧着星爸爸,早上写字楼的电梯口排长队排到了人行道。午饭时间,“饿了么”和“点我吧”开始穿梭在钢筋水泥的丛林间里。美食广场里也有很多小白领,一边吃着咖喱饭一边谈人生。
从园区跨入市区,感觉像进入了另一个平行时空。
东环立交桥是园区和市区的分界线。大润发立在园区这一边,那里有个卖雅都大包,大肉包的馅有拳头那么大。
过了大润发往西走,画风就变了——路也窄了,楼也矮了;桥是老的,墙是斑驳的;路上的行人是慢悠悠的。
这大概是我每隔一段时间就想去市区逛逛的缘故。白茶清欢无别事,倚窗对坐等风来。
坐十站路,好像回到老时光。
也有地方很久没去了。城市变化快,我们对它的印象总是滞后。
几年前去苏大本部,骑着电瓶车就进去了,在里面坐了很久。这一次坐公交车,在站牌前看了好久,最后还是早下了一站。
横跨马路的人行天桥从来没有上去过,这次有机会从上面走一走。新修的相门古城门在阴霾的天气里看倒有了些许沧桑。据说这里曾有座监狱,想必是很久以前的事了。从到苏州时这里就围了起来,然后好像是一夜之间的事,一座崭新的古城楼就拔地而起了。
老城区的特点之一是小巷纵横,迷踪复杂又四通八达。沿路进来时遍地埋伏的狗屎和路边臭不可闻的垃圾收集站,暗示了前方是个鱼龙混杂的市井生活区。
这里叫后庄。几年前曾在这里吃过烧烤。如今很多店铺都关着门,一副萧条。看到一家烧烤店,名叫“火烧翅臂”,也是铁将军把门。另一边一个妙龄女郎一边叮嘱盒饭店的老板炒饭多放点辣子,一边转身钻进一辆玫红色轿车绝尘而去,“砰”的一下关门声把“多放点辣子”截成两段。盒饭老板还在投入地炒着饭。
终于走到苏大校门口。有三个保安把守,来往人等一律要出示证件。所以传说中遍地金黄的银杏叶是一片也看不到了。
再往前走,就是大公园了。
公园里也有银杏树,叶子落了满地金黄。门口的云杉林也茂密笔直。大公园是老年人的大公园。很多老年人在这里活动,音乐声越过树梢穿过细雨一直传到街上。
几个打扑克的老人在雨中战得正酣,聚精会神看着手里的牌,脸上都是一副运筹帷幄的样子。
在另一边的树底下,爱跳舞的老头老太舞步也不停歇。高个子的老头跳起来动作夸张滑稽,但节奏感很好。和他搭档的胖阿姨心态很平和,和谁跳都开心,还不断虚心求学磨炼舞技。旁边的瘦阿姨穿了一件浅绿色毛衣。颜料里有一种颜色叫“永固浅绿”,就是她毛衣那个颜色。
“永固浅绿”最活跃,一刻也不停。还好为人师,不时插进高老头和胖阿姨中间,古道热肠地纠正胖阿姨的动作,“一二三四,哒哒,五六七八,一二三四……”。但是高老头在一旁好想跳,急死了。
大公园外的五卅路,苍劲古老的法国梧桐是一道独特的风景,大树参天,枝干崎岖遒劲。要是天晴,透过间隙可以看到蓝色的天空,还有金色的阳光从叶与叶之间射下来。
现在阴天,才四点天已半黑。车灯闪耀起来,归家的人在赶路。我骑上一辆公共单车,在梧桐树下没有目的地游荡,猜测和想象路边人家的另一种生活。
在天彻底黑下来以前回到园区。从旧时光里出来,很快又过上了典型的都市夜生活。吃一顿汉堡王,看一场电影。
汉堡王的热可可在寒冷的夜里显得格外温暖。德克萨斯烟熏牛堡听起来有股粗犷的味道,我特别看中“烟熏”二字。
后来坐在影院里,原来《比利·林恩的中场战事》也发生在德州。“德克萨斯”这个地名再次出现,是巧合吗?
故事很简单,离乡再还乡,是去还是留?
人都是一瞬间长大的,之前的岁月不过是在为这个瞬间积蓄能量。
比利林恩的成长就发生在两个礼拜的中场休息中。枪林弹雨,生死一线,挚爱的战友死在面前,这些事都发生得太快,来不及感受也来不及思考。等到回过神来,问题也来了,我是谁?我将往何处去?
毛姆的《刀锋》讲的也是一个战场归来的年轻战士,经历了生死后踏上自我追寻和探索的道路。但林恩快没有时间了,演出结束后部队马上就要开赴战场,他必须做出选择:一边荒诞,一边危险,一边是家人,一边是敌人,何处是吾乡?
艺术是精致的幻象。
但现实也未必真实。对一些人来说,在生死边缘挣扎的生活才最真实,每一天都紧贴自己的呼吸和心跳。
人的出生也许只是一个无意识的随机事件,而成长生活的地方也未必是真正的家乡。人生如寄,家乡也好,他乡也罢,最终我们的身份都是过客吧。
德克萨斯的男孩最后还是选择了离开家乡。他说战场才是他的宿命。
电影结束了,夜深了,我捡起一片落叶,思考自己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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