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虽然已经过去了一年,我也通过法律途径,将某府诉至公堂,总算是得到了比较公平的赔偿,但我还是觉得遇到这等不公之事,不写下来实在有些不吐不快,就当是警示那些可能会有相同遭遇的人吧!
直至今日,我仍清晰的记得我爸那惶恐不安的面容和我儿子哭嚎的声音……
接到拆迁通告时,我刚好停掉手头的工作,回老家打算待上一段时间,因为前不久媳妇刚生下了儿子。
我的房子是前两年结婚时刚买的二手房,一套住宅,一间独立的车库。
虽然是步梯的小高层,但我其实挺喜欢这个家的,因为小区环境不错,临江,又是花园式的半封闭小区,房子也够大,实际面积有一百八十多个平方,依山傍水,冬暖夏凉的,住我们一家五口正合适……
虽然暂停了公司的业务,但我还是得想办法挣钱养家,于是我就把二十来平米的车库隔成了上下两层,装修成了我的工作室了,光装修费就花了我小十万块……
拆就拆呗,反正拆了旧的总得陪我个新的,当时我这样想。
很快,某办委托了拆迁公司的人来跟小区的业主们接洽,当得知补偿标准时,我气乐了,按照他们理定的补偿标准,我这套房子只需要拆个三四次,就完全不属于我自己的了,因为满打满算,我最终拿到的补偿款不过是我两年前购房时所支付款项的百分之七十……
这样的标准自然是签不下来,没几户愿意签,也有愿意签的,我后来了解才得知,原来我们这个小区虽然是独立的产权,出让土地,但却是政府部门集资修建的,小区的业主多半都是在部门内上班的,建房的时候他们只需要支付很少一部分钱,这也相当于是部门的福利吧。
这房子是2010年建的,至今已有九年了,可我是前两年走合法程序,用真金白银从别人手里买过来的,至于那些愿意签的,我管不着,总之这样的标准我是没法签。
没过多久,拆迁公司的工作人员找到了我,问我为什么不签,我见对方态度还算不错,便也就如实相告,而且小区绝大部分业主都拒绝这样签……
又过了几天,拆迁公司再次找到我,说是出台了新的赔付标准,了解得知,赔偿价格不变,但业主可以用相同的价格在原地回购两年以后重建的电梯公寓楼。
既然如此,我也就没什么好说的了,到时重新装修一遍也就是了,由于车库没有落实明确的赔付标准,我就只同意签住宅的补偿合同。
当拆迁公司拿出几张纸让我签字时,我懵了,因为对方只拿出合同的最后一页,也就是需要签字按手印的那一页……
拆迁公司的人解释说合同在电脑里随时打印出来,并且打开电脑让我看了看,我见大致跟他说的差不多,而且很多人都已经签了,也就没再犹豫,把住房的赔偿合同给签了。
同样的纸一共签了八张,合同不管一式几份,总该有一份是要给我的吧?可到了房子被拆的那一天我都没见到合同长什么样……
签了住房的补偿合同以后,拆迁公司的人又找过我几次,让我把车库也给签了,但是车库的赔偿标准只有现金,而且赔下来只够我在原地买一个车位,我当然不愿意签,且不说这两者的差距,我的车库是有独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证的,属于非住宅类用房,赔下来只够我买一个没有产权的车位,谁傻谁才签……
没过几天,突然接到某办的通知,让我去摇号,我有些懵,到了地方才知道,原来是选回购房,不是在原地,而是在原区域,以抽签的方式来决定你回购的房子具体在什么位置……
小区业主一下就炸了锅,我们小区是临江小区,谁愿意以抽签的形式在整个区域随机选择未来的住址,有可能就住进了客车站或者菜市场里……
而且某办的人还理直气壮的告诉我,重建的楼盘最大的户型只有144平米,我的房子多出的面积只能按照合同指定的赔付价格对我进行补偿,并且在收到赔付款的一个礼拜之内,必须全款缴付回购房的所有费用,否则是没有安置补偿费的……
可能您没听懂,这里我再详细给您解释一下:也就是说,我签了合同,以每平方X元的标准把我的房子卖给了某府,而某府同意我在整个区域(数千平方米)内随机选择一套两年以后有可能建成的房屋,再以X元的价格买回来,而在我收到卖房子的钱后最多一个星期之内,必须把回购房的全款缴付清楚,才能拿到每个月两千左右的补偿安置费,美其名曰:资金占用费(某府承认占用了我们的资金,在房子没有交付前)。某府还理直气壮的告诉你,本项目不存在安置补偿费,因为是现金赔偿而不是房屋置换……
这里顺便说一句,合同上的补偿价格比同地段同类型的房屋市场价格要低了50%以上……
我虽然数学不好,但这个账还是算得过来,拆迁前,我有一套188平米的住房和一间22平米的车库。拆迁后,变成了120平的房子(这里是指实际面积,除了公摊以外)和一个没有产权的车位,还有就是手里多出的十七万的现金,由房屋多余面积赔偿得来……
这样的条件都有人愿意签,我真不知道他们顶了多大的压力,一位小区业主告诉我,没办法,因为在部门内上班,领导整天找她谈话,不签连工资都没法结,搞不好丢了工作那就得不偿失了……
诸如此类的话在小区业主凑在一起讨论的时候总是层出不穷,最终那些领了福利的都只能叹息“哎!没办法,某府行为,只能配合。”
说实话,我第一次经历这样的事一点经验也没有,只是觉得不公平……
一人计短,小区里可不止我一个是从别人手里买的房子,大家凑在一起商量对策,最终决定咨询律师……
我们找了北京某所的律师,跟律师见了面我才知道,原来早在几年前国务院就已经规范了相关的法律。
既然有法可依,那就好办了,后来我才认真的解读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发现此次征收存在诸多违反法律法规的地方,没有公示征收决定,没有例行的听证会议,没有收集业主的意见,也没有对房屋的价格进行公开的评估,只是单方面的某府行为,美其名为了家乡的建设,要求所有住户积极配合……我果断的跟律师签署了委托合同。
与此同时我们也尝试找相关部门进行对话,提出我们认为合理的诉求,可得到的最多答复却还是“某府行为,希望配合。”甚至有相关人员认为我们这是在无理取闹,理由是别人都签得你们为什么就签不得。
见不被重视,我们又开始上访,先是在区信访局,调解期间,我们与某办的人跟某府指定的房开商坐在了一张会议桌上:
我们问:“我们的补偿标准是怎么定的?”
对方答:“是某府指导价。”
我们问:“某府指导价是什么意思?不是需要经过正轨的评估公司对我们的房产价值进行评估吗?”
对方答:“是通过了评估的,某府是不会随便乱定价的。”
我们问:“什么时候评估的,我们为什么不知道,评估报告在哪?可以拿出来看看吗?”
对方解释:“我们是整体评估的,是从一个区域内选择三个点,对整个区域的房屋价格进行中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由某府理订一个中和价格作为你们的赔付标准。”
我终于明白了为什么那些危房和自建的简易房跟我们的房屋赔付标准竟然一样……一位在某府上班的朋友开玩笑说,开奔驰的被拉板车的扯平了……
我们要求以同类房屋的市场价对我们进行赔付,对方拒绝了,理由是我们已经签署了合同。当我们表示会诉之法律的时候,一位领导居然拍着桌子冲我们吼,说我们阻碍了城市的发展,是城市的罪人……
准备起诉前,律师让我们找某办的人讨要《征收决定》,我们在几个部门来回跑了无数次,对方却一再推脱,就是不肯给我们。
最终没有办法,一封申请信息公开的邮件直接寄到了某府,这才拿到了征收决定跟我们所签署的合同。
当我拿到合同和征收决定时,诧异的发现我们的房屋被归为棚户区改造项目,而且合同上的房屋信息与实际地址完全不符,合同上的房屋是在某个偏僻的扶贫村……更有意思的是征收决定所颁布的日期竟然在我们签署合同的日期之后,当看到这些,我很肯定,这份合同属于无效合同,接下来等着开庭就是了。
可还没等到开庭呢,我们的房子就被强行拆除了……
本来我是不打算搬的,但没办法,水电都被断了,而且小区里到处都是垃圾,外面的路也被挖掘机给凿得稀烂,眼看就要过年了,没法生活。
更可气的是,我刚联系了租房,对方就已经开始动手拆房子了……
我们小区一共有六栋楼,我算搬得晚的,还没找好房子,与我们家相临的那栋楼就已经搬空了,挖掘机很快开了进来,只是在楼下贴了一天公告,第二天就开始拆房,小区里可还有不少人没搬走啊,他们哪来的勇气做出这样的事,难道就不怕有意外发生吗?我真是惊呆了,完全不敢相信。
到现在我还清晰的记得,那如同地震搬的晃动感和巨大的轰鸣声……我儿子刚满十个月,被吓得哇哇乱叫,怎么哄也哄不好。我爸快七十了,心脏一直不太好,看着他惨白的脸,在家里坐立难安、唉声叹气的样子,谁有多好的脾气也不能忍。
当我冲下楼想找对方理论的时候,却发现单元楼的铁门竟然被他们从外面给锁上了,到处都是乌烟瘴气,对面倒下的残垣断壁就落在单元门口一米开外的位置……
你能想象我们一家都经历了什么吗?
等铁门打开,已经是四个小时过去了,对面的楼房被迅速的夷为废墟,残垣断壁堵住了我单元的楼道,这种情况让我如何搬家……
出去后,我很不客气的一边用手机取证,一边找对方的负责人理论,没想到还因此被抢了手机,我与对方发生了口角,并且产生了肢体冲突。准确说是现场的拆迁人员对我进行了推攘以及辱骂和殴打,还被小区业主给拍了下来。
没过两天,我的房子也被夷为平地,在被拆之前,工作室里的东西被洗劫一空,完全来不及搬走……
万般无奈之下,我在如此恶劣的环境中总算是把家人安顿到了出租屋里,接下来我上访到了市,又到了省,那年过年都在忙这些破事,几乎没体会到丝毫的年味……
年后,相关部门找我调解,劝我撤诉,一个领导对我说出这样的一番话:“你以后也要在这个区域里生活,你儿子以后还得在这里读书吧?以后肯定有事还得找到我们,你这么不配合某府的工作,往后某府肯定也不会关照你,到时候你儿子上学都成问题……”我只是冷笑,心里暗想,怎么会有如此没有水平的领导……
在公堂上,我们的律师用刻薄的语言以及平和的态度狠狠抽了对方一记耳光,在事实与证据面前,对方无可辩驳。
结束庭审之前,庭审官问当事人还有什么要补充的没有,我站了起来,说道:“如果真是为了城市的建设,作为市民,我们在有能力的前提下做出一定程度的支持与让步,并无不可,但你们却打着建设家园的旗号,对我们的个人财产进行掠夺,以断水断电,阻碍交通的卑劣手段逼迫我们搬离自己的家园,在小区尚有住户的情况下如此明目张胆的非法强拆,完全不顾及他人的生命安危,视法律法规如无物,一个棚户区的改造项目,竟搞的怨声载道,这种行为本就是对这个城市造成的最严重的伤害,我想说,我的房子不是棚户区,更不应该成为个别领导捞取政绩的垫脚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