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年轻时与丈夫结婚,但婚后丈夫待她并不好,经常对她实施家暴。在她四十四岁那年,终于与丈夫离了婚。
经朋友介绍,她开始在一位老人家中做保姆,每天住在老人家里,老人还按月给她开工资。这位女子感到很满足。
后来,她与老人产生了感情,便同居了。尽管这名女子比老人整整小了二十四岁,但老人承诺,在他死后会将三百万元的拆迁款留给她。
后来,老人去世后,他的子女依然给这名女子支付生活费,以感谢她对老人的照顾。
但这名女子却坚持要那三百万元的拆迁款。后来,老人的子女拿出了购房房产证,她一看傻眼了,原来房产证上写的是老人的子女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