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概有这样一个实验,意思是某家上市企业,现在计划用20亿投资项目。
有两个可选择:
一个是10%机会,2年后连本带利收回190亿。
一个是90%机会,2年后连本带利收回24亿。
如果失败,本金20亿全没。
第一个是高风险高回报项目,意味着90%要亏损20亿元,那么股东们追求公司利益最大化,应该很少人选择该方案吧?
现在假设该企业处于盈利状态,据统计,公司决策层有1/3的人选择第这个高风险高回报项目。
如果企业处于亏损状态呢?公司决策层竟然有超过1/2的人选择高风险高回报项目。
明明第二个,90%机会,2年后连本带利收回24亿。实打实的收益,为什么越是亏损越没人选择呢?
这个看似违反常规的结论却揭示一个关系,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关系。
债权人和股东都是公司资金的提供者,两者利益关系既有一致性也有矛盾性。
一致性:都希望公司挣钱,股东获得更大利益,债权人收回贷款和利息。
矛盾性:股东是公司的所有权人,享受资产收益,重大决策的权力,而债权人则是请求权人,只拥有按合同收取利息的权力,相比之下,债权人处于弱势地位。
很多债权人不愿意贷款给企业,是因为担心一旦拿到钱后,就乱来,只考虑股东利益最大化,并没有考虑包括债权人在内的企业利益最大化。
所以我们不难根据实验得出两个结论:
1,并不是每个股东做投资决策都是基于企业整体利益最大化。
2,当企业亏损状态时候,股东投资会表现得更加激进,反而更愿意投那些高风险的项目。
为什么呢?
我们知道,企业财务困难,债权人比股东有优先清算权,债权人拿完后,股东能拿的所剩无几。
现在有这么一个高风险项目,如果亏了, 股东本来能拿就所剩无几,情况不会更糟糕了,但是如果赚了,反而还能分到一些钱,因此股东愿意放手一搏。
那债权人愿意投第一个项目吗?
当然不愿意。因为第一个项目90%的可能性会亏,只会进一步减少债权人能收回的钱,所以他们当然不愿意投这个高风险项目。
所以你看,债权人和股东站的立场并不是完全一样的。债权人把钱借给企业,目标是到期时能收回本金,并且赚到利息。
而股东的目的是利用资金扩大经营,尽可能多的赚钱,所以他们不怕投资高风险项。
但是债权人不愿意投资有用吗?他们能强制股东不投资第一个项目吗?
不好意思,很难。
因为企业的投资决策一般是由高管和董事会做出的,债权人并不直接参与。
事实上,当借款合同一旦成为事实,资金进入公司之后,债权人就失去了对资金的直接控制。
他们处于信息劣势下,日常不在企业中,很难知道企业拿这些钱去干什么了。
这时候股东往往就会利用债权人的信息劣势,做出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
比如刚才这个实验中,股东不经债权人的同意,投资那些比债权人预期风险更高的新项目;
或者为了提高公司的利润,不征得债权人的同意而指使公司发行新债,致使旧债券的价值下降,使旧债权人蒙受损失。
你可能会问,怎样才能平衡好股东和债权人利益关系,并借到更多的外部资金呢?
这个答案就不用我说了吧~
那就是可转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