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先生一起看中了绿地朗山的门面房。当时三金地产的购房顾问正好带客户看房。我问了价格167万,觉得在接受范围内,于是跟中介去了三金地产。中介说找绿地的销售,王依阳来,讲了绿地商铺是她们大批购买的房子,当天晚上给中介交了1万定金,定了这个房子。
9月27日,在三金地产黄小敏的协助下,和王依阳签订购房协议。协议有一张盖有绿地公章的收据,购房人肖佳宇的身份证复印件,代办人王依阳的身份证复印件。房屋购买收条684290元整。一张大致的房屋价格每期付款比例,注册公司代办费3000元。因为商铺只能以公司名义买。注册公司的时间大概3-6个月。
交了钱之后,我整个人觉得这个手续太过简单了,于是9月28日找到绿地朗山项目售楼处,工作人员武燕看过我的购房资料,说没有问题,可以购房。但我本身也需要注册公司,并且有项目需要用到自己公司签合同,开发票。无法等待3-6个月,于是到园区企业主管部门——密云生态商务区开发中心询问。在询问注册公司的过程中知道了,商务区对所有在此园区注册的商家有纳税要求,年纳税额要在20万以上。无论是因为购买房屋注册公司所用的虚拟地址,还是实际在商铺中营业的公司,都需要保证年纳税额20万以上。为园区创造财政收入800元/每平米/年,62.5平米的房子每年需要给园区创造5万元左右的财政收入。商铺的实际拥有者对于这项规定负有无限连带责任。如果商铺的实际拥有者不在商铺经营,使用园区的虚拟地址,需要缴纳每年3万元的地址使用费。一个商铺只能注册一家公司,如果我的商铺租给商家,商家也需要每年需要给园区创造5万元左右的财政收入。我自知自己的公司暂时无法达到园区对企业的要求。这项规定我购房的时候也不知道,没有看到过相关的文件。
10月2日,去绿地朗山项目售楼处询问,说每个签订预售房的客户在交房款的时候会有一个预售的房屋认购合同。我打电话给王依阳说我想拿到我这个房屋的预售合同,王依阳说没有。你这个房子没有,别人600-700万的房子也没有。卖房子都只有一个收据。
卖房人王依阳在卖房子的时候,没有告知买房企业对于园区的权利义务,我现在也无法为园区创收每年5完左右的财政创收。所以希望退房退款。
10月3日去绿地朗山售楼处,找到绿地朗山的销售武燕。她说我现在的这个手续按照流程,注册公司,然后网签,是可以拿到房子的。当时他们卖这批门面,统一没有签认购合同。
同一天去密云刑警大队,咨询这件事是否属于诈骗。刑警工作人员说:买房子和园区管理是两个事。买房子没告诉你全部实情是属于欺骗,但法律定罪动机是得到相关财产。你如果因为园区管理的原因退房,园区的收入最后不给卖房者所有,这就不构成犯罪。你们现在这个看起来属于合同纠纷。处理合同纠纷的结果就是,合同里没写你要旅行园区管理的义务。你可以不履行这项义务。按照合同来执行,要么就是退钱。我问,如果她没钱呢?刑警工作人员说,那就去法院起诉她。如果法院判你赢,她就要还钱。我说如果我的钱已经被转移了呢?因为她只是销售嘛。卖了房子,钱肯定是要转移的。警察说,那就强制执行。把属于她名下的财产给你。
10月18日去密云司法局咨询,司法局的律师说,买卖房屋和园区管理是两回事。他认为如果我因为园区管理的问题而想退房,这个理由不成立。律师说,诉讼是有风险的。不是只要我起诉就能赢,也可能会输。律师认为处理这件事最好的方式是我把房子转卖了。
我想问问律师,如果我想退房,怎样可以合理合法的退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