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狗和翠花是生活在深圳的一对夫妻,在深圳有着一套六十多平米的房子。
某天,二狗突然对翠花说,打算再买一套房,但是第二套房有太多的不利政策,贷款也不能贷多少,问翠花是否愿意假离婚,离婚后以翠花的名义再购买一套大房子。
翠花是农村出来的,为人老实,没多想便答应了,和二狗签了一份离婚协议,且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财产协议上约定,现有房产和存款均归二狗所有,房产也变更登记在二狗一个人的名下。
但是,自两人离婚后,二狗便再也没有提出过买房的事情,而且经常以出差的名义,很少回家。
期间翠花也时不时问起购置新房的事情,但是二狗以房源难找,工作繁忙等诸多借口搪塞。
直到半年以后,翠花在超市巧遇本应该在外地出差的二狗,而且二狗身边还有个时尚靓丽的女孩挽着他的手,真相才终于浮出水面。
原来二狗是早有预谋,想要离婚并独吞财产,所说什么购买第二套房都是幌子。
事发之后,二狗不仅没有任何愧疚,反而声称根据离婚财产协议的约定,房子是他自己的,自己只是念及曾经的夫妻关系才让翠花继续寄住。
但是现在自己已经有了新的女朋友,而且马上就要结婚,所以要求翠花马上搬出自己的房子。
天真的翠花还去民政局主张自己与二狗之间是假离婚,而且一直还以夫妻的名义居住,要求恢复婚姻关系。
结果可想而知,在法律上可没有“假离婚”一说。只要离婚证一领,那么婚姻关系就此终结,所谓继续以夫妻关系居住的事实婚姻关系,现在是得不到认可的,除非双方自愿,否则,无法恢复婚姻关系。
认清了现实的翠花,只能退而求其次,想着既然二狗心不在自己这里,恢复婚姻关系也是不可能了,干脆就退而求其次,要求分割财产吧。
也好在翠花在离婚后半年就发现了真相,还没有错过可以提起婚后财产分割纠纷的诉讼。
但不幸的是,翠花在“净身出户”的离婚协议上签了字了!
其实法律上,正常情况下,夫妻双方离婚,是很少出现净身出户的情况的。
除非一方明确表示自己放弃全部的财产,否则,即便是出现家暴、遗弃家庭成员等恶劣的情况,那也只是给予一定的精神损失补偿,少分财产。
但是,在协议上签字的行为是双方意思自治的,除非有证据表明,翠花签署的这个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不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否则,案件将对翠花十分不利。
那么,是不是只要有这些“假离婚”的证明,比如双方签署一个“假离婚声明”,就没有风险了呢?甚至双方后续真的复婚了,这个假结婚的行为就没有任何后遗症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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