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一节中我们也了解了竞争性选拔干部,即由过去的"伯乐相马"转变为"赛场选马",通过看得见、摸得着的方式,把干部人事管理摆到桌面,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在阳光下运行,通过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方式,使那些政治上靠得住、工作有本事、作风过得硬、群众信得过的干部脱颖而出,在好中选优,优中选强,进而营造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而竞争上岗也是竞争性选拔干部 在干部选拔中的一个体现。
对于其优点而言,它是对民主政治的一大推进,同时也是对人治贯性的一大挑战,它能促进机关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和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对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从头预防和治理不正之风,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它以竞争上岗为基本特征,遵循和利用市场经济的规律,借鉴市场经济的方法手段,降低改革成本,提高改革绩效,是公开选人用人的最理性的方式方法。
而另一方面,竞争性选拔在体系方面存在的问题在于体系不健全,具体在于,第一,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明确规定五种情形可以适用公开选拔,这为竞争性选拔的存在提供了依据。但是这种规定仅属于党内法规,还未上升到国家立法的层面,公开选拔在实践中留下了法律真空。第二,缺之系统的制度设计。对采取的方式、适用范围和情形、基本程序和操作办法、达到的比例以及处理民主与集中、选任与委任等方面的关系缺乏统一的规定。第三,存在人才自由流动的制度壁垒。《公务员法》实施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这“三支队伍”中的人才流动难度越来越大,形成了“体制内”与“体制外”人才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