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天主存在之证明
复次,天主的存在对于那些接受圣经(the Holy Scriptures)的人而言是确凿无疑的——我的意思是,对于那些接受旧约和新约(the Old Testament and the New)的人而言如此;对于大多数希腊人而言也确实是如此。因为,正如我们说过的,关于天主存在的知识已经通过我们的本性而根植于我们心中。然而,由于魔主(the Evil One)之邪毒如此强大,甚至能克胜人的本性而引导那些沦于极蠢极哀的毁灭之坑的人去否认天主的存在,——这些人的愚蠢早就为圣意之启示者(revealer of the Divine meaning)大卫所揭露,因为他曾经说:愚人在心中说,天主不存在。(咏14:1)——因此,由圣神取得智慧并凭借他的力量和恩宠行奇迹(working wonders)的主的门徒和他的宗徒们用神迹(miracles)之网捕获他们并把他们从无知之渊拖到天知(the knowledge of God)之光中。而他们的接受圣神的启蒙圣宠(the enlightening grace)而享有恩宠与财产的继承人,也就是牧人和教师们(pastors and teachers)也用同样的方式,也就是用神迹之力和恩宠之言,周而复始地去光照(to enlighten)那些行走在黑暗中的人,并把这些流浪汉领回正途。但是,至于我们这些既不领受神迹之恩赐(the gift of miracles)也不领受训导之恩赐(the gift of teaching)的人而言,——由于我们对愉悦的嗜求,我们已经确实地使我们自己丧失了领受这些恩赐的价值。——来吧,让我们这些经由同一主题而联结的人一起来讨论一下这些已经由恩宠的解释者(the expounders of grace)传给我们的知识,为此我们呼求圣父、圣子、圣神。
一切存在的事物,或者是被造的,或者是非被造的。复次,如果某物是被造的,那么他就是纯然可变的。因为这些事物之存有(existence)源于变易,因此其亦必将从于变易之道,无论是走向朽坏还是由其意志之所为(act of will)而变成一种与其自身有别的他者。然而,如果某物是非被造的,那么他们必在一切上都保持一致并完全不可变。因为背离其存有之本性(the nature of their existence)者必将背离其存有之模态(the mode of their existence),也就是说,背离其属性(properties)。于是,谁会否定一切存在物,不仅是那些进入我们感觉领域的事物,甚至是天使,都从于变易、转化与各种各样的运动之道呢?因为那些附属于理性世界(the rational world)的事物,我的意思是说,天使、灵体和恶魔(angels and spirits and demons)无论其在善意上进步或倒退,也无论其挣扎还是屈服,他们都从于意改之道(changes of will);而其他的事物则承受生灭之道、增减之道、质变之道、位移之道(changes of generation and destruction, of increase and decrease, of quality and of movement in space)。因此,一切可变的事物都同样是全然被造的。然而被造之物必须出自某位造主(maker)之工,而造主绝不可能是被造的。因为如果他是被造的,理所当然,他也必将是由某者创造的,如此延续,最终我们还是会抵达某位非被造者。因此,非被造的造物主(the Creator)同样是全然不可变的。而除了神尊(Deity),还有什么能是这个造物主呢?
同样,甚至是关于创造、万有之保存及统治的一系列事实都在教导我们一位支撑、维持、保存并永远照料宇宙万物(universe)的神尊是存在的。因为那些彼此敌对的本性,诸如火、水、气、土,究竟是如何能够彼此结合而构成一个完整的世界呢?他们究竟是如何能够继续地安住于一个不消亡的联合呢?难道不是说明有一个能够把他们约束在一起并总能保存他们以令其不会消亡的无所不能的力量存在着吗?
究竟是什么给天上之物、地上之物排定秩序?究竟是什么给天上飞的、水里游的诸物排定秩序?究竟是什么给比这些更早便已存在的存有者,即天、地、气和火、水之元素(heaven and earth and air and the elements of fire and water)排定秩序?究竟是什么令这些事物混合与分列?究竟是什么令这些事物移动并把他们保持在永不间断与永不受阻的行程中?难道不是说明有一个为这些事物而工作的神匠(the Artificer)存在,他将法则刻入每一个事物之中,并由此参与而指导宇宙万物?那么为这些事物而工作的神匠是谁呢?难道不就是那个创造它们并将它们从虚无带入存有之境的祂(He)吗?因为我们不应该把这些事归于一种自发的能力。因为,假如他们从虚无步入存有可以归于自发,那又是什么的力量把使万有整齐有序呢?(或译:那又是谁的力量把它们安排得整齐有序呢?)如果你高兴的话,那就让我们同意这一点好了。但是,又是什么保存并用其存有之元则(the original laws of their existence)将它们保持在和谐中呢?(或译:又是谁的力量保存了它们,并保持他们与其本原[principles],也就其被原初安置的那个基底,相一致呢?)很明显,这是一种与自发显著不同的某物。所以,除了是神尊,这还能是什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