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不良人,他们是做什么的
不良人的社会地位很低,他们是唐代府州县负责侦缉逮捕、审讯的官吏,不良人的领导人叫做不良帅,职能类似于后代的捕快、衙役。
关于“不良人”的历史资料记载很少,主要如下:
清梁章钜《称谓录·隶》引《说铃续》:“缉事番役,在唐称属不良人,有不良帅主之,即汉之大谁何也。”
唐张鹜《朝野佥载》卷五:“敕令长安、万年捉不良脊烂求贼,鼎沸三日不获。”
这两处资料已经表明不良人的身份俨然就是唐代地方上的差役一类。
但是,由于唐代基层政府构成分为六个板块县令、县尉、县丞、县主簿、胥吏、职役,其中县尉主管侦缉逮捕事宜,职役中的耆长、弓手、壮丁等都是负责缉捕,所以不良人从某种程度上而言,应该是为了提高地方治安的管理能力,补充刑侦力量的特殊职业。
2、不良人社会地位很低,可能并不是体制内的职位
不良人的社会地位低体现在他们虽然是为官府办事,却是没有被纳入正式体制的,只能算边缘人物。
前面提到过,上司对不良人下令时,口气中“敕令长安、万年捉不良脊烂求贼,鼎沸三日不获”,翻译过来,便是限时三天之内,你们必须把人抓来,如果办不到,这群办案的不良人就要被打到皮开肉绽。因为“脊烂”,指的是笞背杖脊到皮开肉绽的程度,而他们办的案子是失窃案,一桩失窃案没有到期破案,参与的不良人都要面临皮开肉绽的后果,如果是体制内正式的官吏,一般是不会受到这样待遇的。
宋代法学家郑克撰著的一部法学著作《折狱龟鉴》在引用《朝野佥载》记录这件事情情时,竟然把不良人写作了“石良”,后面还提到石良是县尉一职,显然,此处表面不只我们对于不良人知之甚少,连邻近朝代的专家也对前朝的基层官职具体职务“不良”不太清楚,这也侧面说明了不良人这个职业在当时并不是很有地位的职务。
3、不良人对长安的贡献
不良人虽然地位不高,但他们的贡献也不小,前面提到的职务,只要办成一件,基本就能起到维护社会治安的作用。
比如这位不良人,在办案时,发现行凶者面色异常,断定她和凶杀案有关:忠惶恐,私就卜问,被不良人疑之,执送县。
这桩弟妻蒸后母案因此告破。
文/脑洞趣味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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