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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8日,河南洛阳。26岁的女子岳小美摆摊卖猪肉,因样貌出众走红。她从13岁开始,跟着家人卖猪肉,剁肉切肉剔骨头刀法娴熟。有顾客点名只要她切的肉,有人等1个多小时买肉。其实岳小美已经是3个孩子的妈妈,她称不喜欢当全职太太,自己赚钱花着开心。
我看到不少评论认为这样的新闻不值得宣传。但在我看来,26岁、三孩、美女等要素,不仅仅是一个菜场卖猪肉的普通人的缩影,也是未来很多行业人的缩影。
以前行行出状元,现在行行出网红。
李子柒就是一个典型代表。
在我们的传统观念中,卖猪肉的,就应该是一个壮汉鲁莽的汉子,一身横肉,大块切肉……而继承和发扬中华传统文化的,也该是一个慈眉善目的老爷爷或者老奶奶……
像本新闻中的女子岳小美和李子柒其实符合时代发展的需要。从一个行业的发展看,以后一个行业要做到状元的顶流很难,竞争将越来越激烈,每个人都有机会通过自身的努力在各行业的专业能力上做到多名状元平分天下的情况。
而在这样看似不分高下的情况下,优先胜出的人的优势往往体现的其他细小的地方,比如营销能力,或具备某些别人没有的,根本无法复制或比拟的特质。
比如本文中的26岁、三孩、美女卖猪肉的女子。
因此,做一个不成熟的判断:脸面收拾的干干净净、甚至出挑的人来卖东西给你,首先建立起来的就是亲和与信任,让购买者在取得物廉价美(现在市场的竞争力已经超出了价格透明的程度)的同时,能够取得精神上的愉悦,当然具有竞争性的优先优势。
所以才有顾客会直白的“点名只要她切的肉,有人等1个多小时买肉。”
我认为在网络时代,只要不是通过美丽外表的掩护下骗钱,做网红并不可耻,而是我们的生活发展到物质足够生活后,进一步提供更高层次精神世界的追求。
而另一位我倒是经常关注的网红是吃播up主——胖猴。据说在2019年前,他主要从事保安等低层级的工作。因为喜欢吃喝,直到有一次偶然把自己胡吃海喝的视频发到网上后一炮而红,取得客观的收入改善了全家人的生活。
唯一不好的是因为常年吃播,现在体重已经长到500多斤,身体健康堪忧,但这能怎么办呢?这是他的工作或者说全部,是必要的牺牲,但他也没有违法。
我相信以后各行各业都会出现美的丑的网红,不要用老思想来禁锢自己,接受他人合法地营销自己。
从法律上讲,无论是猪肉西施还是胖猴,也可以从人身保险、个人IP价值等领域保护好自己,毕竟网红红起来很快,但昙花一现也很快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