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跟一好朋友聊天,突然之间聊到了道德绑架与网络暴力这个问题,对于这个问题我跟他的看法莫名的一致,当代社会我们太缺乏自己的见解了。
前几日的辱母案发生后很多人在网络上热议,有人认为于欢无罪,法律不应该判处他,还有人喷辩护律师,认为他是在为坏人开脱,各种观点在网络上不断发生碰撞。在我看来,法律就是法律,于欢有不对的地方,催债者有不对的地方,地方警察同样也有,这个案件是由种种不对的因素组合而成。一个案件发生后我们往往会站在弱者的角度去看待这个问题,有时候会发生一叶障目的情况,且不论这个案件最后的走向是什么,我相信法律会给出一个合理的解释。就说一说于欢到底有没有罪,在我看来是有的,因为坏人不管怎样都是一条生命,在法律未经允许的情况下任何人都不能剥夺的,我们可能更多的人会站在于欢的角度去想他是被逼无奈的,在当时的那种情况下,难免是冲动的,不管是冲动也好,无奈也好,最终的结果就是有人因此丧失了生命。我们常说生命可贵,法律保护每一个人的生命权,哪怕那人做了十恶不赦之事他的生命权也是受到保护的。有人在喷辩护律师,辩护律师何错之有,他如果是一个旁观者的身份,我想他也是同情于欢的,但是他的身份是一名律师,作为律师,他能做的就是做好自己的本分,不能因为个人的情感去干预他的工作与本分,况且在法院判决未下之前,任何人都是无罪的,所以律师只是在做他该做的,我们不能一味的去指责他,换个角度想想,如果你是那位律师你的心情会是怎样,排除那种说不接这种案子的情况。我们都该换位思考,不要让网络将我们独立思考的能力都剥夺了。
明星乔任梁逝世当时轰动了一时,事件发生后,很多人在猜测他的死亡原因,网上流传着各种说法,逝者已矣,生者何苦还要给他泼脏水呢,中国人一直以来不是都强调死者为大吗,为何到了乔任梁这里就不行了呢?在我看来,不管乔任梁的死因是什么,他给我们留下的那么多歌,那么多作品都已经足够代表他的为人了,很多人在他死后依旧不肯放过他,这是何必呢。对于乔任梁的亲人来说,他的逝去本来就是如同剜去了心头之肉一般痛苦,网络上的种种流言与中伤更像是一把把利刃一样直插他们心头,这对于爱着乔任梁的人来说是何其的残忍。我们是新时代的网民,为什么 做的事情让人如此心寒。还记得乔任梁的好朋友陈乔恩在他逝世后一直悲痛不已,当时没有发表任何的言论来表达自己悲伤,这件事也被很多网民拿出来说事,认为他们不是真的朋友,哪有好朋友出事了一句话都没有的,最后逼的陈乔恩的经纪人不得不出来澄清,原来陈乔恩得知噩耗之后,一直哭,都没有时间收拾自己,那会有时间去管什么微博之类的。真正难过的人是不会急于表现的,更多的可能是不知所措。我们为什么会在她出来澄清的时候又把所有的同情放到了她的身上呢,这是因为我们的盲目,在开始的时候我们会认为她冷漠无情,当有一个人出来喷她的时候我们似乎找到了一个突破口,然后一拥而上。最后,当知道自己误解了的时候就怀着愧疚的心理来安慰她,这样的安慰别人需要吗?不需要的。现在的我们见过很多,听过很多,经历过很多事,所以这就要求我们不能盲从于别人,从高中的政治课中我们就学了,但是到现在都没有多少人能真正的做到。
我们看待问题的时候,多半是看到了表面,当大家都那样认为的时候,我们就默认为那是正确的了,没有人会再去深究它的对与不对。
还记得之前我在看《坏民主》这本书的时候,作者在最后一章中就提到了 美国媒体是怎样讨论社会新闻的,他说在媒体网站上都有公共讨论区,在讨论区里专家与读者形成互动,氛围很好。而且讨论区并非来者不拒的,你要是骂人的话,你会发现文字根本发不上去,你可以提问,珂与你论述自己观点,但是不容许你将那里作为出气筒,这和因为观点不同而封杀言论不同,更多的是教会你文明与修养。但是反观国内,在网络讨论中,缺乏基本的准入资格,大家随便骂,讨论区成为垃圾桶,更成为一些人发泄的地方,这样就为社会增加了不少负面的情绪与垃圾。我说这么多不是为了说明国外的社交媒体有多好,国内的多不好,国外也有不少的垃圾信息,但是我们要看到的是别人的长处,自己没有的就要学习。
现在网络如此发达,我们每天都会花大把大把的时间在这上面,如果我们没有自己的主见,习惯了人云亦云,这将是一件十分可怕的事情,我们会变成网络暴力的武器或者受害人。每个人都希望自己是独一无二的,我们能做到吗?我认为是可以的,当我们见到或者听到一件事的时候,第一反应不是去相信它,因为只要经过传播的东西都会 失真,我们应该认真思考一下事情真的就是这样吗,尽可能的去还原事情的本质。对于一件事情有了不同的看法,不要想着去骂别人,而是如何理性的阐述清楚你自己的观点。拥有个性,不是像早年的杀马特风格一样特立独行,而是拥有属于自己的见解,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而且不轻易被别人误导。在这样的一个花花世界里,我们每天面对的不仅是自己,还有别人,怎样活的才更像你自己这个问题值得我们每一个人去思考。
我是木木,专注于讲自己的故事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