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小晓和小天是一对夫妻,婚后不久儿子小晨出生,一家三口幸福美满。小晓工作能力很强,很快升职当了财务主管,但也是在这时,小晓和小天间的矛盾越来越多。
两人争吵的原因大都是妻子经常加班,且应酬直至深夜才回家。后来争吵日渐升级,两人动手扭打了起来,小晓受伤并报警称遭到了丈夫的殴打。
小天在警察局写下保证书,表明之后不会再动手打妻子。但好景不长,两人很快又发生了激烈的争吵。这一次,小天悄悄跑到自家车内,点燃煤炭准备自杀。小晓及时发现,报警救回了小天。随后小晓带着儿子离开家,同小天开始了分居生活。
2020年,小晓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儿子跟随自己生活。鉴于小天在上海有固定住房,且小晨从小在这里居住生活,结合小晓和小天现有的条件,一审法院判决两人离婚,小晨跟随父亲生活。小晓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判决
小晓提供了一份派出所的《询问笔录》,笔录显示在两人发生冲突时,小天存在暴力行为。二审法院还查明,现在小晓为了方便照顾儿子,已在小晨就读学校附近租住了房屋,并请小晓的母亲协助其照顾。
二审法院认为,小晓有固定收入,且其收入能够支持其租住房屋为儿子提供稳定住所;而小天对小晓实施了家暴,受到过行政处罚,在处理家庭矛盾时行为偏激,未具备成熟心智;儿子小晨从小跟随两人共同生活,二人分居后也一直由小晓抚养。
从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角度出发,二审法院改判小晨跟随母亲小晓共同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