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要买路钱,得讲点江湖规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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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说从昨天开始,用苹果手机的用户不能给公众号文章打赏了。

小编听了这消息,哈哈一笑。这是幸灾乐祸的笑。

因为小编的文章就算有打赏,也是个位数,可以忽略不计。所以,不管苹果还是香蕉用户,打赏功能取消与否当真关系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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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又看了几篇相关文章,似乎苹果也有理,腾讯也有理。只不过说苹果有理的技术性太强,小编这样的技术白痴看不懂。

仅从普通用户的角度看,小编想起来我们家乡一句口头语:你穷疯了吧!

这事跟我无关,但没事舞文弄墨的大都是满肚子不合时宜,感觉不说两句不痛快。简单说呢,苹果要从打赏的钱里抽百分之三十这事,可以分两步说,抽头合理不合理,抽这个比例合理不合理。

3

大部分人都觉得抽头本身就不合理。我也这么看。

咱还是拿江湖比喻,好比说我到这块地上打把式卖艺,如果我租了这块地,一个月交租金若干,那合理。但如果地主让我每打一趟拳再按比例交钱,那不太合理。

一个苹果手机几千块,就算用一千天,平均一天几块。那相当于我花四、五块钱一天租了你的地吧。在这地界上,我卖艺卖得好,围观父老兄弟看得高兴,有愿意叫好捧人场的,也有愿意扔钱捧钱场的。就相当于有人在文章后面留言点赞捧人场,也有人打赏捧钱场。你说每文扔出来的钱还要分一部分给出租地的人吗?

卖艺是卖苦力,要是租了你的店铺开饭馆,经营得好,客似云来,你还能收了月租再按每份上的菜收钱吗?

4

当然,也有些技术流的觉得苹果该收份子钱。

那咱进入第二步,如果该收的话,收多少合适?三成合适么?

咱说句大实话,这世上大多事没有行与不行,全看出价合适不合适。你要是说收百分之三,估计这事就好谈了,写文章的人也觉得一般般。

在江湖上,不是不能抢钱,因为靠收“买路钱”吃饭那也是一行。就说全世界的高速公路都不收费,就这么一两个国家收费,就让咱赶上了,咱也不是说绝对不合理。

在“飞狐”里,一开篇就是飞马镖局的神拳无敌马行空保了三十万两银子路过商家堡避雨,遇上盗魁阎基来抢钱。

阎基说:“弟兄们饿了几天肚子,想请马老英雄赏口饭吃。”马行空道:“阎寨主言重了。铮儿,取五十两银子,请阎寨主赏赐弟兄。”

书中说,马行空是按着江湖规矩行事。这江湖规矩是,有人收“过路钱”可以接受,给五十两是合理收费。

一伙盗匪劫一次镖,镖局应该给五十两“买路钱”,占三十万两银子的六千分之一。

当然,马行空保的是支大镖。后文中,他徒弟徐铮本事不行,只保了一支九千两银子的小镖。五十两跟九千两比,大约是百分之零点五强。

所以说,这买路钱无论如何也不应该超过百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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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又有人说了,保镖可能遇到不止一伙人,所以每次交的少。你不走这条路,还可以走另一条路吧。但你整个系统都搭在人家苹果上,人家是垄断啊,就好比马行空走镖都在阎基的地面上,百分之一就不够了吧?

有理!垄断嘛,又好比是刚需,人家没求你用,是你自己哭着喊着非要用的。所以比例应该高一些。

那高到多少算合理呢?这不好说,但按垄断、刚需、自己求着用几个条件看,贷款有点类似。也就是说,要是比例跟贷款利率差不多,可能也说得过去。

但苹果要三成。这百分之三十的利率,放在贷款环境下,是个什么概念呢?

小编今天学了学法律,查了查我们国家四个地方的情况。

先看香港。香港《放债人条例》第163章第24、25条规定,任何人以超过年息60%的实际贷款利率贷出款项,即属犯罪;如贷款实际利率超过年息48%,则可推定该过交易属敲诈性。

超过48%就不合理了,有可能犯法;超过60%绝对犯法。

再看咱们内地。根据2015年8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这个更低些,超过24%就不合理,超过36%绝对犯法。

我们伟大祖国还有两个地方实行不同的法律制度:台湾和澳门。

澳门民法典规定,借贷利率超过法定利息三倍的为暴利,该合同无效,不受法律保护。而台湾地区民法规定,约定利息超过百分之二十者,债权人对于超过部分无请求权。

法定利息三倍,也差不多是百分之二十几的样子。所以,这两个地方规定得更严格。

苹果要百分之三十,就算你是放贷的,在台湾和澳门也违法了,在大陆也不受法律保护。更何况你是坐地收钱,还没钱贷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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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有句话:资本来到世间,从头到脚,每个毛孔都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对此的脚注是:有50%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

所以,铤而走险的标准是50%利润,那你苹果这30%也太好赚了,哪有什么险可铤而走之的?

当然,拿到这么高的利润而不太铤而走险的也有,比如在“鹿鼎记”中,韦爵爷有几次花差花差的好事。

第一次跟着索额图去抄鳌拜家,一共抄出二百三十五万三千四百一十八两。索额图跟韦小宝报上去一百三十五万三千四百一十八两,两人分了一百万。

一百万,这是总价的42%。

还有一次,韦小宝到吴应熊那里敲竹杠,吴应熊给了他十万两银票,让他上下打点。他先拿五万两收了起来。

五万两,这是总价的50%。

这五万两汇报到康熙那里,康熙说小宝给你一万两吧,剩下给大伙分了。

一万两,这是总价的20%。

看到吧,皇上给宠臣的比例只是20%。宠臣们私下胆大妄为吞没的比例大约是40%-50%,正好和铤而走险的比例差不多。金老和马老可以相互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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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不是都时兴说“人民的名义”吗?那咱以人民的名义说一句,拿30%过路费的行为算什么?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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