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谁?
你想要什么?
你想要什么?
你是谁?
我只是饿了想要一些吃的,和一些水。
进屋里来吧,屋里有火炉。
在火炉旁我开始想,这些扭曲和放纵。你说我们是朋友,我也想这样相信。如此多的痛苦和愤怒,如此多的愤怒和悲伤,它们要像空气一样弥漫在大地上,要将我淹没。
哦,我看到一个巨大的甜美的微笑。哦,那原来是毒蛇的獠牙,在嘶嘶声中滴出恼人的毒液,给它一记斩首,我这把自带的长剑神器。它闪耀的圣光,它射出红色的光,它照出紫色的光,它就是光,我的光。
空地上操场上开始刮出、、、飓风,黑色的旋风似乎连接了天堂。我看见了,我只是不在乎,好吧。
我问他你想要什么?
他说我什么也做不了。我只能做我自己。我什么也做不了,也许我可以做些什么?这些物的齿轮只是在转动,哪怕鲜血流出来,我们只是这其中的一员吗?
我能做什么?
让我来说一些,理由吧。
证明因果关系的可靠存在,人类的知识是有效的,证明人的想象力的可靠存在,说明人有主动认识的能力 ,说明人有认知自由,并认识到道德律的存在,然后再通过人的道德律的实践证明人的自由的存在。
原因的概念是一个包含有,对不同东西就其为不同的而言的实际存在,作为实际连接的必然性的在内的概念 ,以至于如果设定了a,我就认识到必须也有某种完全不同于a的某物b必定实存。
谢谢,听到大家说看不懂我有一种油然而生的智商上的优越所以快乐的感觉。
老天,我都跟你分段了,别告诉我这你都不愿意读。
但必然性也只有在一个联结,本就如此的被认识的情况下才能够赋予这个联结;因为经验对一种联结所提供出来的认识只会是“它存在”,却并不是“它必然这样存在”。
于是休谟认为,在一物和另一物之间的联结如果没有在感觉认识中被给予的话,是不可能把这种联结本就如此地并作为必然的来认识的。
所以一个原因的概念本身是虚构的和骗人的,说的最客气也是一种在这方面尚可原谅的错觉,因为把某些物,或对它们经常在其实存上,在空间中相互并列或者相继存在,所作的规定感觉认识为结伴的,这种习惯(某种主观的必然性),不知不觉地被当成在通过感性感觉而被给予的东西本身中,设定这样一种联结的,某种客观的必然性了。
如果我的工作能获得满意的回报,我将有自由快乐的生活。
我低吟着,上古荒凉的风,吹起。战鼓又敲响了,尽管它无比缓慢,却是一下又一下。这是毁灭的战鼓,却又带来希望。
自在飞花轻似梦,一场狗屎迎头砸。巨人发出苦闷的叹息,holy shit,我大叫道。
而这样,一个原因的概念就被骗取到了,而不是被合法地获得了,甚至永远也不可能被获得或被认证,因为它要求的是一种本身无意义的、幻想出来的、在任何理性面前都站不住脚的联结,这种连接是永远也不可能有什么,客观实体与之相符合的。——这样一来,首先在涉及到事物的实际存在,一切知识上(因而数学尚未列入其中),经验主义(一种认为一切知识都由感觉而至经验的学说),就作为各种原则的唯一来源而引进来了,但与经验主义同时一起引进来的,还有对(作为哲学的)整个自然科学,所报的最顽固的,怀疑论(经验论的一种极端形式,因为感觉本身的不稳定而对由此而来的一切经验知识呈现怀疑的态度)本身。
因为我们永远也不可能根据这样一些原理,从事物的给予的规定中,按照因果关系实际存在而推论出一个后果,因为这就要求一个,包含这样一种连接之必然性,在内的原因的概念——不先推论出因果关系,不能使用因果关系推论。
你想要什么?
我想要你想要的。
……
或者不如说我想要你想要我想要的。
……
或者不如说你应该,
因为我是,你仁慈的主人。
而只能根据想象力的规则,期望与平时相似的情况;但这种期望永远不是肯定的,不论它如何经常的应验。甚至在发生任何事件时我们都不能够说:在该事件之前必定已有某物先行,它是必然跟随其后的,就是说它必定会有一个原因,所以即使我们知道有类似事情先行的情况仍然是如此经常发生,以至于有可能从中抽引出一条规则来,我们也不可能因此就认为,这类事情是永远和必然以这种方式发生的,于是我们就必须为盲目偶然的事也保留其权利,尽管在它身上停止了一切理性运用;而这样一来就在,从结果上升到原因的推论方面给怀疑论提供了根据,并使它成为无法反驳的了。
那么我们凭什么说因果关系可靠的存在呢?因为人的知识是有效的,我们登上了月球,眼前的一切都是规律的,所以它是正确的,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有知识,你才能理解我写的话。
对于物自体也就是本体,我们没有知识,但是心中的道德律,要求人为道德而道德的律令,是因为自由才能认识到,道德律是无条件的,有条件是交易而不是道德。
如果没有自由,我们只是行动,不会认识到有对错的观念。在感官世界本身中,对存在者的因果性进行规定,这永远不能是无条件的,因为一个原因总是需要上一个原因作为条件,所以无法对一个存在者的因果性做规定。
因此一个存在者的有条件者需要无条件者作规定,让因果律合理,因而也必须有一种,完全由自身规定自身的原因性。因此自由作为一种绝对自发性能力的理念,曾经并不是一种需要,而是作为一种可能而言,是一个纯思辨理性的分析。
因道德律我们主动去行动由行动的自由证实了我是自由的,所以在思想上也是自由的,有自由的意志,而意志只是能把自己的原则实现出来才称得上是意志。
在现象中一切都遵从因果律,但是因为是本体产生了现象,而且我们对它没有任何理解,因为我们的知识最终都是来自于自己的想象力,除了思维主体来源于自身的这个知识,因为想象力来自于我,所以现象的因果律并不适用于它,它是超因果的。
因为行动不必认识,行动之前可以考虑效果,但是行动只是行动,行动来自于主体,只有行动以自己,也就是自己的理性、同一性为目标,人才是自由的,它是来自于超出需要感性材料来认识的知性,而可以思考无条件者的理性认知。
只有按照规律,我们的实践才可以一贯,如果一个人想损人利己,他会希望别人损己利人,别人也是有理性的,别人也会希望别人损己利人,所以他的想法就不能实现。
所以当我以道德律行动时我就是自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