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建房需要什么手续
目前,我主要从事征拆业务,遇到过很多形形色色的当事人,大部分都是农村村民。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很多村民在建房的时候往往选择“先建后批”,也就是先把房子盖起来,然后再申请报批,殊不知,这种方式风险极大,尤其是在遇到国家征收土地的时候,因为很多房屋没有经过合法的审批流程,被征收部门当作违建处理的情形比比皆是,进而被违法强拆。
尽管可以委托律师走法律程序,起诉政府或者征收部门强拆违法,但是违建的事实可能无法改变,花费半载数月的时间,也只能确认政府强拆行为违法,但是对于最终的赔偿可能不会有什么帮助。
此时,悔之晚矣。
那么,如何在一开始就避免陷入这种尴尬的境地呢?我们首先得了解法律上关于申请建房都需要哪些手续,都需要怎样的流程?
1.提出书面申请(宅基地和建房规划申请)
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
2.村民小组受理并讨论公示
村民小组收到申请后,应提交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并将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层高和面积等情况在本小组范围内公示。
3.提交审查
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村民小组将农户申请、村民小组会议记录等材料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级组织)审查。村级组织重点审查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拟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庄规划、是否征求了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等。
没有分设村民小组或宅基地和建房申请等事项已统一由村级组织办理的,农户直接向村级组织提出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公示后,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报送乡镇政府。
4.乡镇政府组织实地审查
收到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后,乡镇政府要及时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和地类等。
中间涉及多部门联合审查,出具意见。根据各部门联审结果,由乡镇政府对农民宅基地申请进行审批,出具《农村宅基地批准书》。
5.开工前查验
经批准用地建房的农户,应当在开工前向乡镇政府或授权的牵头部门申请划定宅基地用地范围,乡镇政府及时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到现场进行开工查验,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确定建房位置。
6.竣工验收
农户建房完工后,乡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实地检查农户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四至等要求使用宅基地,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和规划要求建设住房,并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通过验收的农户,可以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另外,如果有村民想要在原有的宅基地行改建、扩建或者翻建的,需要依照本省、自治区或者直辖市的有关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当然也必须得是本村村民才行。
比如,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户有所居加强农村宅基地及房屋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北京市依法、合理取得宅基地的村民申请在宅基地上新建、改建、扩建、翻建房屋(以下简称村民建房,包括住房和附属用房)的,要严格依据村庄规划对房屋间距、层数和高度,基底面积和高度等规范的标准执行。因此,对于农村房屋的高度、层数和高度,当地都是有相应规定的。未经许可,不得在原有的宅基地上随意翻建、扩建或者改建。
总之,为了避免遇到征收时被当作违建处理的尴尬情形,在申请建房前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是很有必要的。这样,征收部门也不能说什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