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8.11,星期五
《训蒙大意示教读》《教约》规定了儿童启蒙教育所设立的课程、目标、教学方法等,从中我们能看出王阳明在儿童蒙学教育上的一些独特见解。
第一,王阳明认为儿童蒙学教育的目的在于“明人伦”,通过伦常道德的培养,使之首先学会做人。
他说:“古之教者,教以人伦。后世记诵词章之习起,而先王之教亡。今教童子,惟以孝悌忠信、礼仪廉耻为专务。”
注重礼仪廉耻道德伦常的教育,是中国古代儒家教育的一贯传统,但是到了明代王阳明之前,蒙学教育有一种倾向,就是过分注重词章之习,从而偏离了儒家教育的初衷,王阳明认为这样的教育不能真正地传承先王之教,为改变这一倾向,还应该把“明人伦”作为儿童教育的第一目的。
为此在他讲授的蒙学课程中,首先就设立了“考德”这一门功课,并把它列在每天五堂课的第一堂。按照他在“社学条约”中的规定,儿童每日入学首先要对孔子神位、蒙师和同学参揖行礼,然后由蒙师对每一位儿童依次询问,询问的内容主要是过去一天在家里校外或是街道之上的心术行为是否符合孝悌忠信与礼仪规范。这些问题都要儿童据实回答,有过要改,无过加勉。在儿童回答之后,由蒙师就事论事,加以发挥阐述,委婉地引导教育,以培养儿童高尚的道德情操。
想想我们现在的教育,似乎对德育的重视程度远远不够,或者可以说,现在的学校不是教育,而是教学;不是培育,而是培训。在考试的指挥棒下,学校教学的核心就是培训学生的思维模式,智力开发,而基本忽略了学生的心智模式的培育、性格的修炼、信仰的塑造。这种忽略是一种致命的教育缺陷。真希望社会、家长都不要太过急功近利,加强对孩子的品德培养,让孩子们知道:欲成才,先成人。
第二,在教育方法上,阳明先生认为应该采取“诱”、“导”、“讽”的“栽培涵养之方”,即以诱导、启发、委婉地规劝的方法,取代“督”、“责”、“罚”的传统方法。
阳明先生反对那种单调枯燥的教学方法,不赞成专重句读词章,而忽略意志培养和情感陶冶的教育,更反对蒙师鞭挞儿童如同狱卒鞭挞囚 犯一样的教育,认为这样只能使儿童视学校如囹圄,视蒙师如寇仇,根本达不到教书育人的目的。他积极主张蒙学教育应当顺应儿童的性情,并鼓舞儿童的学习兴趣。
他深入地研究了儿童的性情,认为儿童的年龄特征决定了他们少不更事,贪玩而怕拘束,这时就要顺应儿童的生理与心理特点,让他们在嬉戏中诵诗歌、习礼仪,使之有如幼苗般舒展成长;适当地激发儿童的学习兴趣,使他们学习之心不断得到鼓舞,如同幼苗不断地得到阳光雨露滋润一般,他们的学业自然能够一日千里。“今教童子,必使其趋向鼓舞,中心喜悦,则其进自不能已。譬之时雨春风,沾被卉木,莫不萌动发越,自然日长月化。”
这种顺应性情、鼓舞兴趣的教学方法,体现在王阳明教学的实践中,就是他能合理地安排每日功课:每日考德之后,先是背书诵书“”,次之习礼或作课仪。上午儿童的头脑比较清醒,注意力比较容易集中,安排在这一时间段读书,能收获较好的效果;午前习礼,是要在读书略有倦意之时学习礼节,在周旋揖让的活动或是习字、作文过程中能达到舒展筋骨、激发思维的功效。中午休息之后,精力又显充沛,这时蒙师开始讲书,等再疲劳之时,就在最后一堂课安排学生歌诗。这份功课表的安排是充分地考虑到儿童兴趣、学科内容、注意力等精神因素的,因此能够调动各种积极因素,极大地激发儿童学习兴趣,使他们的学习事半功倍。
第三,除了合理地安排功课以外,王阳明还注重因材施教与量材施教。
他充分考虑到蒙学的特点,认为教育儿童的书不必图数量多,而要注重让儿童在读书之中获得快乐感和成就感,在教儿童读书时要留有余地,这样儿童在蒙师的指导之下能很快掌握,并逐渐形成自我肯定的信念。“凡授书不在徒多,但贵精熟。量其资禀,能二百字者止可授以一百字,常使精神力量有余,则无厌苦之患,而有自得之美。”这样不仅能完成蒙学教育,还能最大限度地保护儿童学习兴趣。考虑到儿童本身好动厌静,王阳明特地在蒙学教育中加入歌咏一项,并且作了比较细致的规定:“凡歌诗,须要整容定气,清朗其声音,均审其节调,勿躁而急,勿荡而嚣,勿馁而慑,久则精神宣扬,心气和平矣。”具体的做法是将学生按多寡分为四班,每天有一班歌诗于书院,其余则就席肃穆而听,第五天由四个班依次歌咏,有比赛的性质。通过这种观摩比赛的形式,使学生在歌咏之中宣泄情绪、舒畅心情,潜移默化地提高儿童的综合素质。
当今社会的竞争日益激烈,而父母望子成龙,望女成凤心又切,孩子过早的背负了重任,或者学着可能不适合自己发展的知识,或者承受着以自己能力、水平承受不了的课业负担,我们的教育又似乎没有给因材施教、量才施教以充分的空间,于是我们都在痛苦着,当然也在痛苦中摸索着,改变着......
阳明先生的见解于今天依然有着深刻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