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活着是否有意义?
这是一个在我看来颇无意义的问题。
因为,这个问题的核心术语,意义,本身就没有一个有意义的定义。
一般而言,意义被人理解为是“内在价值”——但在人这么说的时候,其实所要表达的却往往是对象的“外在价值”。
比如说,一块石头存在于时空的某处,但如果任何智慧生命都无法通过任何有形的方式与之发生接触与感知的话,那么这块石头的存在有何意义?
对这个问题,哲学家们恐怕会吵上很久,而争论的重点就在于:如果无论如何都无法被一个具有智慧与/或意识的对象探知的话,我们连这块石头到底是否存在都无法下断言,那么又如何谈论这块石头的存在的意义呢?
可,这样的争论恰恰就落入了“外在价值”而非“内在价值”的范畴中——我们并不考虑这块石头的存在就这块石头而言到底有何内在价值,我们所讨论的是这块石头的存在对于其存在的主体性依存即这块石头本身之外的我们或者别的有智慧和/或意志的第三方客体而言的价值,是外在的附庸。
这么说似乎是非常诡辩的,因为我们如何谈论一块没有意识没有智慧没有意志的石头所“看来”的其自身所存在的价值呢?
如果所讨论的对象的主体并不具备感知的客观性,那么如何谈论这一主体对自身的感知呢?而如果无法谈论这种对自身的感知的话,又如何谈论所谓的“内在价值”呢?
于是,当我们谈论意义的时候,至少就缺乏内在主观能动性的死物来说,讨论的其实是外在价值而非内在——于是,久而久之,在这种主观默念的驱动下,当我们谈论人的意义以及人活着的意义时,都默认了要有这么一个具有主观上感知事物的客观性的对象的存在——这种对象可以是他人,可以是上帝,可以是别的文明,等等,总是,一个第三方的客体。抑或者是此类的变形乃至变性,我们会选择某种教条,某种信仰或者信念,甚至于某种仪式,或者物化的记录。但无论是最初的第三方客体还是最后的异化,都不过是要求了某种具有感知客观性或者被人为赋予这种客观性意愿的第三方,来作为意义的仲裁者与容器。
可,让我们回到最初的问题来看——是否真的需要这种第三方?
当我们讨论一件事的意义的时候,我们所谈论的往往是这件事对人——包括主动参与到这件事中的人,被这件事影响到的人,以及仅仅是旁观的人,甚至是通过这些旁观的人所影响到的人——的影响。
我们并不会去考虑一件事对这件事自身的影响——当然,随着群我观念的逐渐被发觉和澄清,这种事对事的影响或许在未来也可以在观念界中自存从而拥有一定的实体性乃至本体性。
让我们主要来看事对人的影响,这点相比是不会有什么异议的——如果一件事发生了,而某个人看到了这件事的发生,那么他当然会受到一定的影响。这种影响就是这件事的意义与价值的一个体现方式。
现在,我们残忍地假定这个人虽然能看到事情的发生,但他却是一个哑巴,手脚也不利索,完全无法将这种自身受到的影响表达出来,那么我们是否可以说这种影响就消失了?
当然不行。
也即,受到影响这点并不会因为能否将影响表达出而丧失。
如果,这个人的脑袋也有毛病,无法长时间记住某件事,那么这样的生理机能破缺是否能消弭事件本身对此人的影响呢?
当然也不能——影响实际存在,与后来由于生理官能障碍而消失,是无关的两码事——如果认为这是相关的,那么就导致了因果论的丧失,而这点是我们更不愿意看到的。
事实上,即便影响的发生与记忆的丧失是同时发生的,也不能因为记忆的丧失也否定影响的存在——在本体性上来说这属于两个不同的本体,前者是事件对个人的作用,而后者是个人对自身的作用;前者为个体施加特定类型的影响,而后者则是无差别地消除一切影响。后者的存在并不依赖于前者,前者的存在也不依赖于后者,所以它们分别具有独立的本体性,只不过在这个事件与时间点上这两个本体的作用同时发生并相互抵消。
好了,这就是说,事件对个人的影响不会因为这个个人的生理功能紊乱与障碍所导致的抹除效应而丧失。
既然如此,这样一个无法将影响反馈出来,同时又无法在自身内部将这种影响保存下去的客体,和一个死物到底有什么分别呢?
更重要的是——这样的一个客体,它到底是否真正“看”到了事件的发生呢?由于它无法对外界作出任何反馈,从而使得这个问题的答案陷入了视界内。
也即,我们无法通过任何实证的手段来探知这个特殊的人到底是否看到了事件的发生。
这里,我们面临这么一个问题——或者,认为事件对个人的影响的存在性并不依赖于个人对事件的感知;或者,认为在上述无法反馈的人的存在下,事件对个人的影响的存在性是不确定的。
这里颇有一点量子理论的意味——观测对系统的演化与当下的状态具有决定性的作用,抑或者观测本身并不影响系统的演化与当下的状态,甚至于观测本身也不过是系统的一个状态而非改变系统的一个手段。
前者可以对应于经典的哥本哈根诠释,而后者则是各种不同流派的现代量子理论诠释,比如退相干。
如果,我们认为这一切的存在都是客观的,而非某位红国王或者梵天的主观梦境,那么我们自然可以合理地认为意义的存在并不依赖于那位无法给予外界任何反馈的无为之人的状态。
也即,意义本身是自存的,观测者不过是通过观测之类的感知手段获取了这种意义,并反馈出来。
在这个理解下,才有了“内在价值”的可能性——因为内在价值的存在如果是本体性的,那么就必须不被任何感知的手段或者感知与否所干扰,从而不能是被动发生的。
而所有借助第三方所得到的意义,不过是通过第三方的途径所映射来的意义——用图像与真实的语言来说,如果说内在意义是真实,那么通过第三方来获得的不过是从第三方的途径而做的映射而来的图像,已非本体了。
这样即是说,石头的存在有何意义这个问题的回答,不能建立在是否存在某个具有智慧或者意识的个体对其进行了有效的感知这点上,而必须建立在“石头存在”这个唯一前提上。
而这也就等于是说,人的存在的意义,即人活着的意义,只能从人存在和人活着这唯一的前提上来寻找,而不能借助于别的存在形式,比如他人,或者上帝,或者超验意志,或者某种教条,或者某种信仰与信念,或者某种物化的图腾——但凡借助于这些的所谓意义,都是在这些之物所感知来的意义,并非那所谓的“内在价值”。
这进一步便是说:一个人活着的最本真的意义,与TA是否会死,什么时候死,是无关的。也与TA与他人的相互影响,TA是否留存给未来的历史以影响,也是无关的。
我们可以通过诸如清凉院流水笔下的砍头教与肢解教的教条式行为将自己存在的证据与影响无限地留存下去蔓延开去,但这都是个人存在意义的某种外延与拓展,却并不是存在这一事实与行为的本意。
那么,存在这一事实与行为是否是存在本身的全部意义呢?
换言之,存在这一客体是否具有除了存在这一行为之外更多的内涵或者空间呢?
存在是否具有比存在本身更多的内涵?
让我们反过来考虑——
如果说存在的唯一属性即是存在,存在对外在的唯一影响方式就是存在,那么这样的存在与不存在是无法区分的
不存在的唯一属性就是不存在——如果它具有别的属性,那么它就必须以一定的方式存在,至少这不同于不存在的属性本身就是一种存在。
同样的,不存在对外在的唯一影响方式就是不存在,而不能是别的。
因此,如果存在的唯一属性是存在、存在对外在的唯一影响方式只是存在,那么存在和不存在就具有全然相同的范式,故而是不可取分的。
但这样的思考显然比虚无主义更虚无。
故而存在必然具有不同于存在的别的属性,以不只于存在的形式影响外在。
而,我们已经明了,事物的存在本身就蕴含了其所以存在的意义,因此具有不同于存在的别的属性本身就说明了客体具有存在之外的别的意义,而所有这些意义的总和构成了这个客体之所以存在的意义。
进一步,我们可以看到我们并无法从存在本身断决出客体必须只能拥有哪些形式的存在之外的属性——这即是说,存在之物本身对所有那些可以存在的属性而言就是一个容器。
因此,问存在本身具有什么意义,其实就好比在问水是什么形状的。
也因此,人活着的意义,以及人类活着的意义,这个问题本身就好比在问水是什么形状的一样,是虚无的。
有价值的问题应该是:不同的人可以给自己的人生赋予什么意义,而非预设一个泛指的人活着的意义。
确切地说,就是并不存在先验或者超验的自存自在的人活着的意义这么一个有形的客体,存在的只是人活着从而具备无限可能的意义这么一种无形的预设。
也因此,人活着这一事实与行为的根本作用,并不是去找寻某个预设的意义,而是根据活着的历程将个人自身的意义不断塑形——这样的意义才是自存而又实在的“内在价值”。
而个人的存在如果对外界产生什么影响的话,这种影响也不是此人存在的价值与意义,而是其存在的价值与意义的外在体现,就本体论而言,必然是先有意义与价值,才能有其外在体现的,而反过来则不成立,虽然对外在的第三方来说我们一般都是先感知到这种外在体现,然后才感知或者无感知到这种意义与价值。
将这一论述进一步放大到整个人类社会与人类种族,我们就不难发现,人类存在的意义与价值,并不依赖于宇宙终将毁灭而人类也将随之而亡(当然更可能是比宇宙早死极久),或者人类不灭。人类到底是否毁灭,是下一秒毁灭还是永远不会毁灭,这些都不会影响到人类存在的意义与价值,至少不会影响到这一意义与价值的存在性与合理性。
认为人类终将毁灭从而人类现在的存在是无意义的,这样的想法其实就好比认为一块石头的存在如果不能被人感知那就是无意义的一样,甚至更有不如——而,石头不被人感知就无意义这一想法的本旨是人本位的,却又从人本位推断出人存在的无意义,这不就是一种究极的自我否定了么?
那么,现在,你还认为人终究会死亡、人类终究会灭亡,这样的事情对人生与人类的意义而言,还是什么重要的事么?
以终点所带来的终结,对人来说更多其实是体现了对终点以及越过终点所将看到而现在未看到的未知的恐惧。而由此而称的无意义本质上也不过是被这种恐惧惊吓得惊慌失措罢了。
死亡赋予生命以意义,终点赋予旅程以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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