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肯定地说明朝的内阁制不是君主立宪制,我认为有以下几点原因:
1、明朝的内阁制始终不是法定的中央机构,它只是皇帝的咨询政事的机构,成祖皇帝创建内阁的初衷主要是为了应对繁杂的政事,只有有限的议政权。虽然内阁在明中后期时一度达到权力的巅峰,但仍然受皇权的压制。可以说明朝的内阁只是集中皇权的一个工具而已,内阁首辅的地位也受制于皇帝的个人意志,从张居正死后被抄家就可以看得出来内阁首辅不过是给皇帝打工的高级打工仔。
2、内阁经常受司礼监太监的制约,内阁只不过有票拟权,而司礼监的太监却有批红权,双方权力的大小完全是以皇帝的喜好而变化的。甚至明朝后期太监的权力一度压过内阁大学士。
3、君主立宪制以英国为例,17世纪中叶颁布的《权利法案》主要目的就是限制国王的权力,从而保障新兴资产阶级的权利,而内阁首相逐渐成了政府首脑,并且不用对国王负责,到最后国王只不过是英国的一个象征,首相提名的各部大臣虽然要经过国王的同意,但是国王只有同意权,而不能否决任命。
总之君主立宪是为了限制国王的权力,而明朝的内阁制在明成祖时期只不过是皇帝的私人秘书,虽然在最后它的功能逐渐完善甚至一度可以权压六部,但它始终无法对皇权形成制约,就连内阁首辅的地位也是皇帝赐予的,所以说它仅仅是皇帝设立的为了加强皇权的机构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