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岁的年纪,30岁的大叔。”我的一个朋友这么评价我。
其实我想告诉他:我还有很多地方不成熟,还有孩子气的。甚至,孩子气的有些过分。这种过分,在新的环境里,叫做白痴。
当我正准备找他为自己澄清时,又反思了一遍自己:难道你不是在依靠“白痴”这个称号活着的?毕竟你那么讨人厌,所以就告诫自己,有谁会和一个白痴计较那么多呢?
但凡经我手的每一件事,都会尽可能的让它完美,只是因为“强迫症”这个不好听的名字,令我渐渐放弃了这种美。
我在乎外貌,譬如衣角的褶皱,我发现了,便会去抚平;我在乎卫生,譬如别人用过的水杯,我不喜再对嘴饮水……
这一生,到如今,我都在寻找着一个人。那个人有足够的耐心,倾听我;那个人有足够的温柔,轻抚我;那个人有着足够的力量,鼓励我……这些都太不现实呢。其实我只想找个可以在一起,开心地,无间地,相信我。
也许是条件太苛刻,至于我离开时,离开后竟只收到一二句“再见”。所以我给自己下了个评价:会做事,但不会处事。
我承认,朋友说得对,16岁的年纪,30岁的大叔。到我不清楚,我那多活出的半辈子,活在哪里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