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此举有力的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提供了有力支撑,更表现出了党对于权力监督,绝不只是“说说而已”。
习近平同志强调:“大家都要牢记,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要为人民用好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牢记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必须用于为人民服务,这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牢记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也决定了领导干部在行使权力时必须接受监督。如果思想不纯、权力观不正,把权力当作私有财产或谋取私利的工具,就会导致有权任性、权力滥用、腐败滋生。
切实加强党内监督。党内监督是党保证自身肌体健康、保证管好用好权力、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的重要举措。党内监督的重点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在权力体系内部,领导干部的权力行为要受到上级、下级和同级的监督,受到代表机关、专门机关的监督。在权力体系外部,要受到人民群众、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和新闻媒体的监督。领导班子内部要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使批评和自我批评成为党内政治生活的常态。与此同时,把党内各种监督力量有机统一起来,强化自上而下的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监督、开展同级之间的监督。
进一步强化法制监督。充分发挥监督机构作用,做到有力、有序。外部法制监督是相对于行政部门内部监督而言,它是指各级人大、政协、司法部门依法对行政部门行政工作进行的法律监督。如果说内部监督侧重于执法程序的制约,那么外部监督则侧重于法制监督,更具有威慑力。因此,在做好内部监督制约的同时,必须进一步加强外部的法制监督,做到内外监督并举,相互结合。
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是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大任务。腐败现象的产生主要源于权力失去了制约与监督,有效规范权力运行,是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