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说买保险是最安全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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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把不确定就确定,保证我们的未来不可知的日子里有一笔可知的金钱,这就是投资保险的魅力所在。
投资的3特性决定了不同的投资品有不同的优缺点,看中其长处才会选择。
1、安全性:巴菲特说过一句话,说投资的准则,第一条就是保住本金、第二条保住本金。第三还是保住本金,说明安全有多重要。通常安全性越高的产品,收益就越低。收益越高的产品,风险就越大。保险、银行存款、信托、银行理财的安全性较高。
2、流动性:就是投资品变成现金的能力与成本。许多人愿意存银行,就是因为钱随时可以取,变现能力一流。在家庭理财中,容易出现错配,从而出现流动性问题。什么叫错配呢?就是长期不用的资金,却放在短期的产品上,带来收益过低;或者短期要用的资金,却买了中长期的产品,造成现金短缺。银行存款、极短期理财产品、股票基金的流动性较强,可以随时变现。
3、收益性:投资品的赚钱能力,马克斯说过这么一句话“当利润达到10%的时候,他们将蠢蠢欲动;当利润达到50%的时候,他们将铤而走险;当利润达到100%的时候,他们敢于践踏人间的一切法律;当利润达到300%的时候,他们敢于冒绞刑的危险。”可见收益是多么令人心动又是多么的危险。股票基金、期货、股权投资都是属于高收益投资品,但它们也往往有损失本金,甚至血本无亏的可能。
需要强调的是,投资品都同时拥有其优缺点,人们之所以选择其一,是因为其优点,而非其缺点。
人寿保险是所有投资品中,安全性最强的
1、保险法对于人寿保单提供终身安全的法律保证
八十九条:保险公司因分立、合并需要解散,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解散。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因分立、合并或者被依法撤销外,不得解散。保险公司解散,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九十二条: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转让。
转让或者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接受转让前款规定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的,应当维护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2、《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监管保险资金运用,确保稳健对保险资金运用的原则有明确规定
第四条 保险资金运用必须稳健,遵循安全性原则,符合偿付能力监管要求,根据保险资金性质实行资产负债管理和全面风险管理,实现集约化、专业化、规范化和市场化。
明确保险资金的运用领域
第六条 保险资金运用限于下列形式:
(一)银行存款;
(二)买卖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
(三)投资不动产;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
保险资金从事境外投资的,应当符合中国保监会有关监管规定。
同时还明示禁止的投资行为
第十八条 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从事保险资金运用,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存款于非银行金融机构;
(二)买入被交易所实行“特别处理”、“警示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特别处理”的股票;
(三)投资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的企业股权和不动产;
(四)直接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
(五)将保险资金运用形成的投资资产用于向他人提供担保或者发放贷款,个人保单质押贷款除外;
(六)中国保监会禁止的其他投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