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次网络上出现明星出轨等事件,都能够立刻掀起一阵巨大热议。很多情况下,这种热议的表现形式是网民们在网络上无休止对涉事明星进行谩骂。大体上,这些谩骂的语言往往是非常的刺眼,且大多都带有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与侮辱的字眼。
可以说,这类事件之所以引起网民们的愤慨,究其原因,一是大家认为明星的道德应该高于普通人。二是觉得自己受到了“伤害”。银屏上他们表现出恩爱有加、海誓山盟深入人心,突然当这一切美好都成为虚假,这让银屏前还沉浸在他们幸福生活画面中的人很受伤。
几乎每次涉事明星都会在事件发生后,在媒体平台上发一个类似对家人,或是对公众的道歉声明。
这类现象值得思考。首先一个问题是:我们对社会名人的道德要求是否应当要高于普通人?就是说,名人的道德就应该比普通人高。事实上,这个逻辑是不成立的。名人之所以成为名人,大多不是因为其道德上多么高尚,而是因为其在某个事业领域上取得了成功而受到追捧,继而才成为明人。因此,公众可以对其作出要求,社会名人在成功的领域里面要做到比普通人杰出一些。但道德上是否也要作出此要求呢?说到底,这是公众对名人效应的一种放大。认为既然是名人,就应当在各个方面做的比普通人好。事实上,这是不可能的,也是不成立的。我想如果公众能够把名人的道德与名人效应本身区别开来,网络上就不会出现那么多非常激进、侮辱不堪的谩骂言论了。
其次问题是,对涉事明星进行一些侮辱性的谩骂是否得当?有没有必要?不可否认,社会名人和普通人应当具有一个共同的权利,就是人格权。很显然,这类侮辱性的谩骂是不得当的,甚至是侵犯人格权的。任何人都没有权利去侮辱谩骂他人。
除了不得当之外,还没有必要。面对名人出轨,公众可以选择从此不做他的粉丝、不再崇拜他、不再关注他,这些都行得通。但无尺度的谩骂,充当道德的审判官,已经超越了对事件发生而该有的反应和态度。涉事明星自身也会为此付出代价。如广告商取消投资、亲人离开、家庭破碎等。
事实上,“网络语言暴力”和现实中的语言暴力没有多大的区别,甚至前者造成的危害更大。例如,阮玲玉因不堪舆论的压力选择吃安眠药自杀;韩国影星崔真实因不堪舆论压力选择上吊自杀等等。何其的“人言可畏”!
美国莱温斯基因当年和克林顿的私情被公之于众后,也曾饱受过网络暴力的折磨。因此多年后她在TED演讲中,结合自身的经历,作出这样的呼吁:We talk a lot about our right to freedom ofexpression, but we need to talk more about our responsibility to freedom of expression.We need to communicate online with compassion, consume news with compassion, and click with compassion.翻译过来是:我们经常提到表达自由的权利,此外我们还应该更多地谈到我们在表达自由上的责任。我们需要怀着同情心在网上交流,怀着同情心阅读新闻,怀着同情心点击网站。
我国古代思想家荀子在《荀子·荣辱》中也曾提到:与人善言,暖于布帛;伤人以言,深于矛戟。意思是,对别人说友善的话,比穿上布衣丝服还要温暖,用恶语伤害别人,比矛、戟刺得还要深。
可见,语言暴力的危害是多么的严重!
因此,当面对明星出轨事件时,请停止无休止的不堪谩骂,多一份平静,少一分暴虐之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