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淑燕律师:多数人不知道的12条法律冷知识,每条都跟你息息相关

在现今网络空前发达,舆论较为活跃的社会,我们每天都会主动或被动地接触大量的资讯,人们对法律的讨论度以及认知度越来越高,证明国民的法律意识正在急速增长。但是由于大多资讯都是碎片式的,很多人对一些可能发生在身边事件所涉法律规定仍是一知半解,或是从未听说过,从而吃了不少哑巴亏。下面是笔者整理的多数人都有机会接触又相对冷门的法律规定,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房屋抵押必须要办理抵押登记才生效。

如果有人问你借钱,说可以把房产证抵押给你的话,那么你光拿他的房产证是没有任何保障的(他要是存心耍赖的话,房产证也是可以报失补办的),你们必须双方要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这个抵押权才算是设立成功的,他不还钱你才可以申请法院拍卖他的房子优先还钱给你。

(《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

2、搭载儿童不配备安全座椅的,违法!

笔者观察到身边很多有小孩的家庭,他们的私家车上都安装有儿童安全座椅,这是一个很好的现象,证明现在人们的安全意识越来越强了。但是搭载儿童不配备安全座椅的仍是占多数,这本来是家长的自主选择,但是自2021年6月1日起,新生效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采取配备儿童安全座椅等措施,防止未成年人受到交通事故的伤害。这意味着,以后搭载儿童不配备儿童安全座椅的,将是违法情形。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八条)

3、就算放弃继承父母财产,也不能够不赡养父母。

现代人的脾气很多都不好,动不动就说要脱离父子关系、母子关系等,有人与父母吵架了,负气地说,你们的遗产我一分钱也不要,你们也别想着我会赡养你们了!这……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听起来貌似可以成立,权利我不要了,义务我就可以免了。错!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因此,赡养父母是子女的天然义务,不管你要不要遗产,这个义务都是甩不掉的。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五条)

4、被继承人在生时,法定继承人所作出的放弃继承承诺,无效!

说到放弃继承,接着再说一条相关的。

笔者接到过不少关于兄弟姐妹之间,部分表示放弃继承遗产的咨询,笔者可以很负责任地告诉他们,在被继承人死亡前,部分法定继承人所作出之放弃继承的承诺是无效的,因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该要在继承开始之后(即被继承人死亡后)作出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5、孙子女、外孙子女不是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法定继承人。

中国社会中,很多祖辈的长者都有将遗产留给孙子女的想法,并且相当然认为百年之后遗产可以自然地由子女、孙子女继承,这种认知是有法律误区的。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孙子女、外孙子女不属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法定继承人范围,如果祖辈长者需要将遗产指定给某孙辈的话,只能够通过"遗赠"的方式进行,而且实务中还有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容易被忽视的,就是受遗赠人应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天内作出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否则视为放弃受遗赠。很多人就因为未在法定的时间内接受遗赠,而导致没有办法实现祖辈的遗愿,现实是很残酷的,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6、人寿保险保单也可以被强制执行。

很多人寿保险从业员在销售保险的时候,都会对客户说"人寿保险具有避税避债的作用,即便欠债了,法院也不能够强制执行所购买的人寿保险,从而实现资产隔离的作用"。事实果真如此吗?在过去的实务当中,确实不同省份、地区的做法有所不同,但是根据去年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最高法执复71号裁定书,最高法院已经明确的表态了,保单不属于不能被冻结的财产,法院是有权对保单进行强制执行的。因此,以后再有人跟你吹人寿保险的这项神奇功效时,你可要当心一点,不要这么容易被忽悠了。

【(2020)最高法执复71号《邓翔、兴铁一号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7、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在公司被起诉时,会被列为共同被告要求承担连带责任。

朋友小李有一天慌张地来找我,说她开的公司被人起诉了,把她也一并告了,她百思不得其解,明明她的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为什么她作为股东也被起诉了呢?我一看她公司的工商登记"自然人独资",明白了,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原告根据这条规定把小李列为共同被告,没有毛病。

(《公司法》第六十三条)

8、信用卡透支后还不上,千万不要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

经常有朋友信用卡欠款了还不上来咨询我,说银行经常发短信打电话给我催收,我能不能换电话啊?千万不要!根据相关信用卡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透支后通过逃匿、改变联系方式等手段,逃避银行催收的"将被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因此,如果透支额在5万元以上,经银行两次催收仍不还,还故意藏匿、改变联系方式的,将很有机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9、歧视、侮辱少数民族可能构成犯罪。

我国刑法规定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情节严重,或者在出版物中刊载歧视、侮辱少数民族的内容,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也会构成犯罪。因此喜欢过口瘾的大汉族主义人士要注意了,慎防祸从口出。

(《刑法》第二百四十九条、二百五十条)

10、精神病康复期,故意停药导致精神病发病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很多刑侦影视剧都有关于精神病人犯罪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情节,因此,导致很多人以为,精神病人犯罪就是"免死金牌",事实上,这是存在理解误区的。刑法学理论中有一个概念叫"原因自由行为",即本来是清醒的人,通过某些手段故意制造自己陷入无责任能力状态的话,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且不得从轻、减轻刑罚,比如刑法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要负刑事责任。同理,某人精神病康复期,如果坚持吃药是可以保持清醒的,但是为了杀人后免责,而故意停药导致自己精神病发,这种情况是不能够适用精神病人免责条款的。

(《刑法》第十八条)

11、怀孕员工请假做产检不需要扣钱。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因此,怀孕的女员工注意了,如果下次请假进行产检,单位再要扣你工资的话,可以直接甩这条法律规定出来。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

12、夫妻一方通过法定继承的父母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这个问题很多人咨询过我,很多人以为,父母的遗产想当然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这种认知是错误的。根据《民法典》规定,只有父母通过遗嘱方式确定留给自己的遗产,才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因此,划重点记住了,遗嘱很重要。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以上的法律规定,你都知道多少呢?还知道什么更为冷门又贴近民生的法律规定么?欢迎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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