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劳动争议的时候,我们可以通过仲裁来解决,但是劳动仲裁是有时效期限的,如果超过了这个期限我们应该怎么办?下面小编将相关方面的知识介绍给大家。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是指当事人因劳动争议纠纷要求保护其合法权利,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否则,法律规定消灭其申请仲裁权利的一种时效制度。
劳动者的利益越来越受大众的关注,近年来,因为劳动关系而成立的社会法律关系越来越多。为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延长了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并完善了时效中断、中止制度。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另外法律还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如果超过劳动仲裁一年时效应该怎么办?】
在日常生活中,许多人会因各种各样的原因而耽误仲裁时效的情况,那么当仲裁时效过了我们应该怎么办呢?
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是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又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逾期不作出仲裁裁决或者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当事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这意味着只要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那么法院也不予受理,劳动者的利益就无法保障。
2008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正式开始实施,《仲裁法》从根本上解决了这个问题。
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所以根据上述法条,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一、仔细确定以下事项:
(1)确定当事人的仲裁申请是否超过了时效期间;
(2)是否存在时效中断或者中止的情形;
(3)是否属于因拖欠劳动报酬而发生的争议;
(4)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否作出了不予受理的书面通知书;
二、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确定会不予受理的仲裁,劳动者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对此应当受理。
所以,劳动仲裁的时效过了不要紧,只是少一个解决问题的途径而已,例如农民工薪水拖欠问题经常会超出一年的仲裁时效,《仲裁法》对其也进行了相关的规定,不计算在仲裁时效范围内,体现了我国法律制度的人性化。
最后附上劳动仲裁流程图,希望能够让大家更加了解劳动仲裁的具体步骤。
责任编辑:法小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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