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随着雪上运动的兴起,滑雪这项极限运动也受到了许多人的喜爱以及追捧。但是,许多人只是感到滑雪新鲜有趣,却忽视了其中的风险。
就比如,很多没有滑雪经验的人,却冒险参与滑雪,导致自己摔伤,也有些人,虽然说了解其中的风险,但却认为“不会有事”,从而导致意外的发生。
就比如,这起案件的余小姐,没有任何的滑雪经验,但是却选择了初级滑雪道,结果在滑行道上摔倒,导致手臂骨折。余小姐认为是滑雪场管理不力,没有尽到安全提示的义务,而滑雪场则认为,自己的安全措施做的十分到位,余小姐作为成年人,自己明知滑雪属于危险运动而自行选择,应承担全部责任。
余小姐多次提到,事发当时,正值大年初四,客流量非常拥堵,她摔倒后,曾多次呼救,而相关人员的做出的回应十分缓慢,这才导致她救援不及时的问题。
而雪场则对此回应,余小姐摔倒的地方是在雪道,当时许多人都带着护具,因此听不到她的声音,若是她需要帮助,则拨打旁边显示的救援电话就好了。
对此,记者也进行了街头走访,大部分的人也都认为,确实,若是在雪场没有安全保障措施严重实在失职的情况下,如果滑雪发生意外,基本上都是自己承担责任的。毕竟,这是量力而行的情况,即使出了也问题和滑雪场没有多大关系。
在审理这次案件时,另外有一个细节,便是余小姐陈述,“自己是被雪仗绊倒的”,也就是符合自行摔伤的情况,此次事故的发生和其他人无关。
于是,综合此次事故发生的原因,综合考量,法院最终做出判断,滑雪场在客流量拥挤的情况下,救援措施相对比较缓慢,人员拥堵,应承担百分之二十的责任,而余小姐作为完全没有经验的滑雪者,应聘请有经验的教练人员陪同,而滑雪作为本身一项具有不能预知的高难度系数运动所带来的风险性,其作为成年人,应预料到其中可能带来的风险,故应承担主要责任。
因此,我们许多人看到的都是滑雪这项运动一瞬间展示的美丽的一面,很多人却不了解,那是需要通过许多次练习才能达到的,还是那句话,凡事提前预知事物的背后蕴藏的风险,做事之前还需仔细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