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项,《刑法》第234条之一第2款规定: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没有承诺表示),或者摘取不满18周岁的人的器官(没有承诺能力),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没有真实的承诺表示),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论处。
A项,甲不构成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而构成故意伤害罪(重伤)。
B项,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本题中乙带着出卖目的,实施出卖行为,便成立拐卖儿童罪;如果卖掉了,构成既遂。乙的行为也触犯遗弃罪,因为未履行抚养义务。想象竞合,择一重罪论处,应定拐卖儿童罪。
C项,《刑法》第238条第3款规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以非法拘禁罪论处。成立非法拘禁罪致人死亡这一结果加重犯,要求拘禁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本题中,需要考查介入因素的异常性,介入因素是被害人自身的行为,也即,吴某挣脱后,驾车离开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该介入因素比较异常,因此吴某的死亡结果不能归属于丙的拘禁行为,所以,丙构成非法拘禁罪,但不构成非法拘禁罪致人死亡。
D项,强制猥亵、侮辱罪的猥亵、侮辱行为要求是侵犯对方性羞耻心的行为。题中仅交代追逐、拦截行为,不属于侵犯性羞耻心的行为,不构成强制猥亵、侮辱罪,可构成寻衅滋事罪。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