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晓东于2018年3月5日与一家公司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转正后薪酬5000元/月,同时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工资3000元/月。如果小郭3个月内达不到公司考核要求,需要继续试用,直到通过转正考核才能成为正式员工,享受转正后薪酬。
初看这一案例,你是不是觉得没什么毛病?但是听了我的分析,我相信老铁们一定会扎心了,这里面太多陷阱了。
陷阱一:延长试用期期限
很多人以为试用期就是3个月,现实工作中,我们遇到的最多的也是3个月的试用期。但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试用期的长短是由劳动合同的长短来决定,并不是一成不变的。
大家看了,是不是觉得挺意外,我们最常见的3个月其实并没有明确标注出来,但在一般实际操作中,很多公司会与员工签订3年的劳动合同,有时会明确规定3个月的试用期,有时会规定6个月的试用期,但是员工可以在3个月的时候申请提前转正。为什么会这么安排?往下看你就会明白。
陷阱二:单独约定试用期合同
有些公司为了规避给员工上社保的风险,与员工单独签订试用期合同,如果员工通过试用期,才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其实这么做也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通常意义上,劳动合同的要约中是要包含试用期的,如果签订的合同中仅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是不成立的,可以将约定的试用期约定的期限视为劳动合同的期限。
比如,某公司要求员工签订试用期合同为3个月,我们就可以认定该劳动合同的期限为3个月,属于第一次签订合同。如果转正后,再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可以被认定为第二次签订合同。公司与员工签订的第三次合同,就会被认定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
陷阱三:压低试用期工资
很多企业为了吸引求职者,会标出很高的薪酬,比如8000元/月。但面试时会告诉求职者,为了考察求职者的能力,试用期只能付3000元/月,如果能顺利通过试用期,才可以享受转正后的待遇。但是后来你会发现,你是无论如何也过不了试用期的,他们就是用这种方法,不断重复招人,用高薪酬为诱饵,实际是低薪用人工作。
其实试用期的工资并不是由企业随意约定的,《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转正后工资的80%,同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陷阱四:社保缴纳
很多企业为了降低用人成本,规定员工转正后才开始缴纳保险,这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其实员工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开始,企业就应当为员工开始缴纳社会保险。
陷阱五:拖着不给办离职
有些公司规定,试用期员工离职要提前十天通知,或者以劳动合同未到期为由压根不同意员工离职,导致员工无法离职。其实,我们真心不用担心这种情况,《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内员工只需要提前3天通知企业离职,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顺便说一句,转正后的员工,只要提前三十天向企业提出离职,超过三十天,劳动合同就会被认定为解除,不必担心企业刁难,拖着不给办离职手续的情况,同时企业有义务为员工提供离职证明或解除劳动协议书,协助员工办理社保、公积金的转移手续。
陷阱六: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里,大家遇到的最多的问题可能就是企业认为不合适,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对于不同的解除方式,员工和企业可能要承担不同的责任。
第一,如果员工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企业有权不支付任何补偿金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大家一定要擦亮眼睛,入职时仔细看好本岗位的录用条件,以免最后被无良企业莫名其妙地扫地出门。
第二,员工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劳动者与其他单位同时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造成影响;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况,企业有权不支付任何补偿金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员工在规定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或调岗后工作;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和调岗后依旧不能胜任工作的,企业可以在支付一定补偿金后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所以,以后如果有企业认为你在试用期不合格,首先你要判断自己属于哪种情况的不合格,然后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理有据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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