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克富 | 我过去讲的案例,又成了正在发生的事实! - 简书
读了老师的这篇文章,有收获,也有疑惑。
我是心理咨询师,不是心理医生。心理医生主要治疗轻度的精神病人和非精神病人但有心理障碍的人。心理咨询师主要是解决健康人群的心理问题。但必须了解相关“障碍”“症”,以识别它们,所以,我先复习下:
一张表了解性行为问题
摩擦癖,又称挨擦癖(frottage,frotteurism),指患者在拥挤的场所故意摩擦异性,甚至用性器官碰撞女性的身体,并可伴有射精或者手淫来达到性的满足。摩擦癖是习惯性和癖好性通过触摸或摩擦异性身体而获得性快感的一种性变态。此种性变态患者主要为男性,他们通常在拥挤场合进行,故也称挤恋。通过在公共汽车上与陌生异性拥挤而产生性兴奋和性快感,变为摩擦癖者。
可以看出,“摩擦癖”在最右边“性变态”的这一竖栏。
据此,我如果求助者是来治疗他的摩擦癖,我会建议他看心理医生。如果该救助者因为这个行为心理痛苦来咨询,我会真诚帮助。
性变态的产生一般能在早年经历中找到相应的原因,所以从某种角度来说,性变态者也是受害者。(文中说“干那种为人所不齿的勾当”不合适)。通过心理治疗或咨询是有可能脱离困扰变回正常状态的。
二、困惑
回到老师的咨询过程,老师一开始做得很好,对这位求助者表现出接纳真诚尊重。求助者自由表达出来相关的很多故事,应该说有释放的感觉,这本身就会有明显的助人效果。后来的引导也具体可行。
我有三个问题:
1.这个求助者到底痛不痛苦?
(文中描述“王非语气很轻松但一点也不谦虚地说,他找我的目的,的确是想和我探讨而不是咨询)他是在聊天还是在求助不好分辨。
.如果痛苦,他应该会说出来。但整个咨询过程,大量信息是他绘声绘色的描述,通篇读完觉得他很像,像在回味?宣泄?更像是重新摩擦了一次。
行为主义者所说的学习过程,是:如果一个人用一种行为满足了一种需要,以后,当他有这个需要的时候,他就会更愿意使用这种行为。
这位先生重复这些快乐,也是在持续体验那种感觉。
那么这次咨询后,会不会有加强这个行为的可能?也许在潜意识里,他可以给自己一个交代了:你看,我积极治疗了,找心理医生了也治不好。。。以后他没内疚感了。
2,咨询中是否该多谈痛苦。或者咨询师可以把握会谈方向,让他多谈谈这个行为给他带来的痛苦以及对社会功能的影响。
比如:出事的时候别人怎么看你?被抓后什么感受?家人的感受?人际孤立?影响事业等。
再把他这个行为的社会危害强调一下:被摩擦者的不被尊重,心理的伤害(性恐惧 性不洁感等) ,有些会影响一生性福。
也就是他这个行为伤人伤己。这样,他再去做的动力就差了。
3..关于那个表的理解
比如说“秽语偏好”,他在性行为障碍那个栏里,这个“秽语”怎么界定?如果在性活动中说这个是障碍,那大白天满口黄腔算什么?生活中这种人不少,也有明星,看费玉清。
我刚看到,这个表里性变态栏目里头还有“同性恋”,现在已经去除了。所以这个表可能不够与时俱进,仅供参考吧。
三.今天的作业 还有 关于性 的 法律 道德
1.国外:除了强奸、儿童性犯罪等普遍被写入各国的刑法典以外,世界主流文明的法律里已难见到针对通奸、乱伦等行为的规定。取而代之,仅被置于道德的范畴加以讨论。
也就是说在西方主流文明的法律里,法律保障的是个人的权利而非摸不着、拿不准的伦理道德。
2.在我们中国:
略。待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