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梅雨阴魂不散,狂风大作几天,待在家里快要长出霉点,想了又想于是打算独自去看看外公。现如今,外公住在大理石砌成的小方盒里,这几日也是冷的慌吧。我带了些酒去。
墓园自然是没人——来的时候正好,雨滴淅淅沥沥,才是思考人生好时节。我拎着酒一层一层走下台阶,墓碑整齐地排列在我两侧,统一的石灰色被雨打湿浸得厚重,偶尔有风吹来也是轻飘飘的,没有生气,如同所有躺在这里的人一样。右手握着酒瓶的瓶颈,久了就酸胀,我换了只手,随即向右边拐了去。第九个,靠着一棵大树的那个,就是了。我顺着数过去,走到九,停下。
石碑上的照片像是被雨水打湿褪了色,可是那笑容却一点也没有,大弯弧衬起嘴角的褶子,是对死亡来临的坦然吗?是对这一生感到圆满吗?照片是外公临走前一两天拍的,那天他穿上了从来都不舍得穿的衣服,戴上帽子和手套,步履矫健还带着些使命感。
“您好?”他停在了照相馆的门槛处,迟迟未迈出那一步。他在等待应允。
靠门的红木桌子掉漆已是斑驳,金色怀表半开摆放在日历一旁,本子的黄棕封皮上用原子笔写着“账本”,“本”字的那一捺拖出长长的尾线,似意犹未尽。而坐在桌边的那女人四十一二岁的模样儿,皮肤白净,也还算细嫩,却抵不住眼角有了细小皱纹。她抬头的光景好像过了几十年,明明晃晃的记忆在眼前轰隆而过,他甚至觉得快要站不住了。
“来照相?”女人将手中的书放在桌上撑着。这问题本就不指望能有回答,来了这里除了照相似乎也没有别的什么可干。墙上挂了几幅不知从哪里撕来的海报被一一裱在相框里,西边放了三脚架与照相机,背后的老式木椅映在白色幕布上,幕布边角被踩的很脏,除此之外,也就只有几支劣质的假花歪倒在铁架上,堆满了灰尘扶不起来。
“那么进来坐下吧。”
这样,他才跨过了门槛。
“那么,接下来呢?那个女人是谁?”身旁不知什么时候多出了一个人,我一惊讶挪开了脚,站定又上下打量。看不出年纪,说十几岁似乎太年轻,二三十岁好像又没那么老,穿了一袭黑衣可还是遮不住眼里冒光的天真。他说他叫死神。
“你什么时候来的?我一点声音都没听见。”我靠着树干坐下,把酒打开来。
“你想的太投入了。不过,后面呢?后面发生了什么?”死神也顺势坐在我身旁,双腿一盘,未掀起丁点儿尘土。
“喝酒吗?”我问。
“不了,明天还要领人来这儿呢。”顿了半晌,他又从袖子里抖出一个小酒杯来,白釉带着雕花,准是他从哪个旧货市场淘来的。
然后啊——外公端坐在木椅上,双手放在腿上,又觉不适,遂交叉。过了一会儿,又两手握拳。
“老先生,您别乱动啊。”女人唤了一声。他随即抿抿嘴笑了笑,略微带了些歉意。
照相不过几分钟的事情,就将人定格,定格在那一个小框内,那一秒钟就再也逃不出了。
可是时间带着滚滚浓烟在老人的脑海里奔腾,马不停蹄掀起灰尘润湿了老人的眼睛。面前的女人这么像当年的她,不,好像更像自己。那眼睛微微凹陷,突出眉骨,稀疏的眉毛上用棕色眉笔画上一道,瘦长的一张脸啊,哪里不像他?——哪里都是他。
我从来没有见过外公流眼泪,也几乎很少见过他的笑容。战乱的年代,眼泪和笑容都不值钱。但他的这一场泪流,谁也没看见。
(二)
他年轻时没读过书,在村里野生长大,不羁得让人头疼。说是村中一霸,可也是有弱点的凡人,看见仙女飘飘一笑就再难自拔,心心念念都被这仙女牵魂。这仙女叫做郑婉。后来如何结婚的谁也不知,祠堂里高喊着“魏子都、郑婉结为夫妻”的时候,男人喜悦时眯起来的眼睛几天都抹不平。
“江山易改,本性难移”这句话似乎败在了魏子都的身上。娶了“压寨夫人”之后,他安静地退下了“霸王”的宝座,再不做浪子。
他出去找了工作,在一个作坊当学徒,后又被推荐到工厂,带着妻儿辗转最后攒了钱买了单栋房子定居下来。房子带了小院,他种了点新鲜蔬菜,上班,浇水,施肥,做饭,打扫,他一律包了,舍不得郑婉动一点手。他只要每天看见她笑,每天他回来能对着她笑,他就满足了。
而郑婉则每日一早就将茶水送到床边。自此,早起喝茶水便成了习惯,直到她离开,他也没有断过。
如果,那时做了兵最后不去台湾,也许能守着她活一辈子。他最后一秒跳上那艘船,烟雾朦胧的天望不到家的方向,飘摇着就到了台湾。一切都安顿好了时,已经是一年多以后了,他写了信到旧址,隔了好久收到的回信上的字触目惊心。
然后再一晃,又是几十年。后来又娶妻生子,夫人对着儿女说从没见过他笑。他一皱眉,有什么好笑的。值得他笑容的人已经不在人世了,他的笑容毫无用处。他掸了掸灰蓝色衣衫上的烟灰,烟尘洒落一地。
他看着路上细皮嫩肉的先生小姐,就恨不得老泪纵横。他做饭的手艺一点没忘,但常常做完了肉糕才想起来家里没人爱吃。最后,他还是回了家乡,住在了离原址几个街区的房子里。家搬了几次,每次都带了小院,好留给他种地,好让他觉得,她从来没离开过。
家是搬了几次,几十年再没走过那条老路。他从黑发少年一转眼头上只剩稀稀拉拉的银丝,当年健步如飞只想早点回家去的那个人如今气力已大不如从前了。再走上这条路不知费了他多大的勇气,若不是知道自己日子所剩无几,大概也不会想到了却这个心愿吧。
他得感谢死神。
一早照常起床,出门到垃圾时看见蹲在门口的小孩,戴着黑帽,似在打盹。他没在意,垃圾袋装满了做了肉糕的碎姜,也不知为何就做了肉糕,像是仪式的结束。再回家时,那小孩已站了起来,脸从阴影中显露,带着笑意,客气地说道:“老先生,您时候到了,该跟我走了。”
他怔了怔,刚想上嘴骂道哪里来的劣顽小孩,没大没小反倒咒起我来。冷静半秒,又舒心地对自己点点头,是该走了。
“等我一下好吗?我办点事就回来。”他头一次对着陌生人笑了,语气温柔。
去台湾之后,谁也不知郑婉怎样将女儿养大,说是后来也改嫁了,改嫁一年不到便得了肺结核走了。他们俩人的人生轨迹最终分了岔。
那么,是不是要好好道个别。也可以称作开始吧,下辈子他们有缘再见吧。
临走时,他问了那女人多久来取照片。女人莞尔:“就明天吧。”他踏出了门槛又回头来,郑重地说了句“再见。”女人也回:“哎,老师傅,再见!”
他长长舒口气,终于完成了这场道别,也终于走完了他这一生。
最后他离开,躺在玻璃窗下,窗外是他的一片菜园。
(三)
“那几天我一直…等他家门口呢。我跟他说,时间到了。他…本来答应的好来着,后来…又突然和我说…等他办完一件事。我说…好好好,正好,我也闲逛…几圈。再回去,他…一点也不闹,我拉着…他就走…走了。”死神吐字已不太清晰了。他记得。所有的一切都飞奔而来,那几十年前的月光,那枕边低声的絮语,那映在玻璃窗上两人的身影,带着雨点的回声,从黑白电影里的过往被剪出来,人影走出那有限的几帧画面,带着呼吸声越来越庞大。
我没有回话,只盯着手中的玻璃瓶,酒已剩的不多。天渐渐黑下来,我感觉头脑热得发胀,酒精的热度将黑暗压向我。再一看身边那人似乎早已醉倒,毫无血色的脸颊竟然泛起了微红,眼睛轻闭,流出了一条泪线,也许是树上滴下的露水。
他开始轻轻啜泣,我拍了拍他的肩,他顺势倒在我的肩头,轻飘飘的没有重量。
“好了,该走了。”我说道,揉了揉太阳穴。
“我真没想到,你们…人类啊…”他竖起一根手指,正从喉咙里努力地吐字,“多情!”“多情!”
“走了。”
“我不!我不走!”他根本无法支撑喝过酒脑袋的重量,顺着我的肩膀向下溜,躺在了露出树根的土壤,“我要陪着老先生。”
“那我走了?”也不知谁多情。
“明天…我带来的…那人,不要他来…来了。他好好活着,就比什么都好!”出乎意料地,他说出了最后一句话,格外连贯,像打过草稿的演算。
说完,死神倒在了我的脚下。今天的最后一秒,我看着他倒在我的脚下,融化在黑夜里像黑溜溜的一缕烟。夜深露重,该回家了。我拍了拍裤腿,走了几步,回头看了一眼已睡熟的死神,敢问天下谁人不多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