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底线、促振兴、强保障”为推动广东“三农”工作贡献财政监管力量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近日印发。广东财政部门始终坚持树牢政治机关意识,保持政治机关本色,发挥财政监管职能作用,坚决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为推动属地“三农”工作贡献财政监管力量。
一、“守底线”,做好粮食领域转移支付资金监管工作。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始终是建设农业强国的头等大事。一是坚持底线思维,创新转移支付资金监管手段,通过面上监管和点上监管相结合的方式,扎实做好农田建设补助资金、藏粮于地藏粮于技专项中央基建投资资金、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等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监管,强化粮食领域转移支付资金保障。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储备物资的决策部署,当好中央储备物资的“看门神”,不定期对储备单位开展实地核查,核实储备物资真实情况,全流程落实国家储备物资监管职责,确保储备物资在关键时刻发挥调节作用。三是以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审核为抓手,织牢农业保险“安全网”,助力广东省农业保险,特别是特色农产品保险高质量发展。
二、“促振兴”,做好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和驻镇帮镇扶村工作。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是农业强国的应有之义。一是做好中央涉农资金属地监管。广东财政部门精准把握好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结合点,做好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等涉农资金的专项监管,确保资金使用绩效。二是持续关注乡村环境整治,立足“绿美广东”生态建设,扎实推进开展广东省农村厕所革命调查摸底抽查、水污染防治资金核查工作等。三是在乡村振兴工作阶段,广东财政部门开展为期三年的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工作,配合地方政府开展“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结合实际谋划产业布局,利用农村废弃地、荒山地、路边地等“六块地”,开启“一村千树”项目,夯实脱贫攻坚成果,建设广东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助力广东乡村振兴。
三、“强保障”,做好乡村建设基本公共服务审核监管工作。推进乡村建设,离不开公共服务的改善。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要提升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推动基本公共服务资源下沉,重点加快防疫、养老、教育、医疗等方面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提升基本公共服务能力。一是着力加强疫情防控、养老、教育、医疗等民生领域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申报审核力度,圆满完成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到位情况审核、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申报审核、城乡居民医保补助资金申报审核等多项涉及基本公共服务资金审核工作。二是针对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农民工就业、灵活就业人员权益保障等开展专项调研。通过调研形成专题报告上报,为促进农民就业增收、保障农民权益发出财政监管声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