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重声明:文章系原创首发,文责自负。 文/有殷天乙汤孙师虎父
“红之蒐”(前534)期间鲁国诸卿之间关于权力划分达成约定的具体内容没有被文献记载下来,但是从事后历史的发展轨迹来看,至少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季、孟承认叔孙婼依靠辈分优势获得的上卿以及上军之将的身份,此实际上是鲁襄公十一年(前562)孟献子、季武子和叔孙穆子之间“僖闳之盟”内容的延续;
2、叔孙婼不参与对上军的实际指挥,遇有军事行动要么由季孙意如作为唯一统帅,要么由上军佐叔弓代叔孙行使指挥权限,此为了保证军权始终掌控在 “季、孟” 这个小圈子里,而子叔氏众所周知实际上也是依附于季氏存在的;
3、尽管叔孙婼不再直接负责军事指挥,但是如果上军后续取得了重大胜利,叔孙仍然可以以名义上的两军统帅的身份分享功勋;
4、叔孙婼以后专门负责外交事务,也即之前的 “叔出季处” 模式得到了延续。
“红之蒐” 之前的鲁国肯定也多次举行过 “大蒐礼”,但是因为宗法制度规定严密也得到了顺利贯彻,此次为第一次得到《经》、《传》明确记载的 “大蒐”,主要是考虑到其对鲁国后续政治格局产生了深远影响。此后《经》、《传》虽然也曾经多次记载 “大蒐礼” 的举行,但是都没有像这一次影响那么深远。
通过这次大蒐之后,鲁国上下总算暂时从表面上理顺了政令关系,于是接着就取得了一次重大胜利:
……秋七月,季孙意如、叔弓、仲孙貜帅师伐莒……(春秋.昭公十年)
……秋七月,平子伐莒取郠,献俘,始用人于亳社……(左传.昭公十年)
此役是春秋时期鲁主动伐莒所取得前所未有的大胜利,尽管郠邑位置不详,但当为莒国位于沂、沭之间人口稠密的重镇。此役期间鲁国六卿排序为:
注意此处叔仲小继任其父叔仲带的大宗伯一职时间不明,此处为推测。相应的,两军名义上的将、佐分别为:
但是实际上按照《经》文记载鲁师的统帅只有季孙、子叔子和孟孙三人。尽管这一年叔孙婼确实前往晋国参加了晋庄平公的葬礼,但那是发生在九月以后的事,所以 “郠之役” 期间叔孙确实是留守都城而由季孙主导军事的。
不过由于 “红之蒐” 制定的规则,在鲁国对 “郠之役” 的胜利论功行赏引发了争议:
……季悼子之卒也,叔孙昭子以再命为卿。及平子伐莒,克之,更受三命……(左传.昭公十二年)
也即当初叔孙婼由于顶替突然去世的季孙纥而成为 “再命” 的上卿,现在由于 “郠之役” 的重大胜利而 “更受三命”,也即相当于 “入陈之役”(前548)后郑上卿公孙舍之(子展)获得三命一样。不过区别在于,该役郑师统帅确实就是子展、子产,所以事后郑简公属于论功行赏。而叔孙婼根本没有直接参与伐莒,竟然也跟着季平子一起受赏,也即叔孙由再命增为三命,而季孙由一命增为再命。相比之下叔孙仍然压过季孙一头,无论是从辈分、年龄还是功勋上,此引起了季孙意如的极大不满:
……叔仲子欲构二家,谓平子曰:“三命逾父兄,非礼也。”平子曰:“然。”故使昭子……(左传.昭公十二年)
此时掌管宗法的叔仲小(穆子)洞悉了季孙的心思,故意指出叔孙婼获得了超过父辈的再命的荣誉,也压倒了季孙意如(平子)死去的父亲季孙纥(悼子),但是自己却不曾亲手建立可以与之相提并论的功勋,属于 “非礼”。这样就回避了季孙由于自己仅受再命而忿忿不平的事实,并以此为由去挑战叔孙获得荣誉的合法性。
好在叔孙婼再次显示出了个人强悍的性格,直接要求与季孙上朝对质,并请国君与诸卿一起来评判其获得功勋是否得当,其实也就是要把当初 “红之蒐” 时约定的章程拿出来作为凭据。结果季孙意如自知理亏,只好放弃了要求叔孙自降功勋的诉求,并供出了这事是由叔仲小最早提出动议,使之陷入了巨大的尴尬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