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物”释
在外出差两天,每次飞机都延误,这次更甚,到现在延误了4个小时还没飞。本以为此次没时间写了,翻看几页又那么难懂。还得谢谢延误啊,哈哈。
要谈到庄子齐物思想的研究历程,首先无可回避的一个问题就是:“齐物”意义。事实上,庄子并不是“齐物”的最初提出者,首先提出“齐物”思想的是彭蒙、田骈、慎到这一学派。《庄子·天下》谈到他们的思想是“齐万物以为首。”然而庄子的“齐物”与彭蒙、田骈、慎到的“齐物”是有着本质的区别的。“庄子的‘齐物’,是承认各人各物、各家各派都有同等的发言权,可涵容不同的价值内容;而慎到、田骈一派的‘齐物’,乃是建立一个客观标准的均齐,这个作为客观标准的‘道’,自然也可能化为客观标准的‘法’。这一客观标准的
‘道’或‘法’的形式意义渐被注重,则成为一块然的存在‘这就是他们与庄周思想的差别处。’”
而庄子的“齐物”思想具体到《齐物论》这篇关于齐物思想的专论的题解上,在古代的研究中,有存在着巨大的分歧。
有理解是,《齐物论》系齐物之论。“齐物”则是“齐同万物”之意。郭象说:“夫自是而非彼,美己而恶人,物莫不皆然。然,故是非虽异而彼我均也。” 郭象认为对“物”的观感,莫不是由己而出,也必然的以己为是,而以他为非。而与自己相对的对方,也必然同样的也有其自身的角度来肯定“我”所否定之物,而否定“我”所肯定之物。因此对于“物”而言,其实并无一套客观的评价标准,而只能存在相对的评价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