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要论明代之君主独裁,则不得不论明代皇权较以往各朝各代之轻重。要与以往较君权之轻重,则不得不论皇权与各政治力量之关系。有明一代,缘太祖于功臣之整肃,加以土木堡之变武将之覆灭,故明代政治力量无非三者。皇权,一也。宦权,一也。臣权,即是文官阶层,一也。
先析论皇权与宦权之关系。与汉唐所比,宦权于明代始终仅为皇权延伸之产物。何谓延伸也?即是宦官之权,仅来自于君主,且随君主之更换及喜恶而变化,不受君主昏庸幼弱之影响。而其得权之故,也仅为君主欲制衡文官阶层,所寻之代理人。故君主一旦更换,依附于皇权的宦权,也就土崩瓦解。如天启逝世,依附于天启皇权的魏忠贤及其党羽,也随之崩溃。既宦权为皇权之延伸产物,宦权始终不能影响皇权。至于汉唐所出现的宦官废立君主之事,于有明一代,也不可能发生。故此,常有论者以此论证明代之君权较以往之朝代,空前膨胀。但若细究历史,这点似乎并不成立。
如上述所提,明代宦权和皇权并非对立关系,前者只是后者之延伸产物,故以宦权之大,论证皇权之弱,或是以宦权之弱,论证皇权之大,皆不成立。
既然宦权为皇权之产物,那么宦官所掌之权,自然也为君权之范围。故此,宦官所掌之厂卫,也皆属皇权之内。然则,掌握厂卫的宦官,当中包括所谓“权势滔天”的“九千岁”魏忠贤,却仍需以文官阶层中齐楚浙党,制衡东林党。东林党于天启年间的失势,也并不能证明宦权乃至皇权之大。其因有二。其一,宦权,即是皇权之代表,仍需以文官内部之矛盾,拉拢齐楚浙党,以制衡打击东林党,正反映了宦权乃至皇权,于臣权面前,并不是一面独大。其二,所谓臣权,应为整体文官阶层之地位及权力,然东林党并不能代表整体文官阶层,因此其于政治之失势,不能直接论证臣权之衰弱。故以宦权之大,论证明代臣权之弱而君权之大,实不可为也。
文首所述明代主要政治力量中,仅有宦权、君权、臣权。既宦权不能影响皇权之强弱,故要论明代之君权大小,仅应从皇权与臣权之关系论析。
自明代之初,太祖废除行一千余年之宰相辅政制度。然则,废相并不代表明代便较前代,走上了君主独裁之路。何也?无非相权与皇权之关系,从不是此消彼长之对立关系。诚如刘子健先生于《中国转向内在》一书中所述,以相权之膨胀,论君权之弱,或以相权之萎缩,论君权之强横者,皆建基于一项前提:即是皇权与相权之朝廷权力之总和为永恒不变之定量,故相权与君权为此消彼长之敌对关系,而以相权分皇权、乃至制衡皇权之说,也就因应而生。然则,朝廷之权,并非永恒不变。以相权牵制皇权之前提,也就不攻自破。且皇权往往可透过赋予宰相更多的权力,乃至亲手栽培权相,以提高相权及皇权之总和的朝廷权力,待宰相离任,便可将宰相所拥有的朝廷权力,转为自身权力,提高皇权。
本文将以《中国转向内在》一书中,吕颐浩及秦桧两例论证以上观点。
南宋建立之初,军权掌握于大将手中,不愿听朝廷调遣,而高宗之军队也仅为数千人左右。高宗面对如此窘境,其解决方法便是赋予吕颐浩干预大将军中的人事、财政之权。然宋代宰相本应无干涉军、财、人事之权,吕颐浩获得了比一般宰相更大的权力,若以相权牵制君权论来看,高宗的权力理应因吕颐浩的权力膨胀,而随之萎缩。但事实上,却是高宗得以借此收回大将权力,加强对地方的控制,加强其自身君权。而高宗于南宋建立之初,仅有几千人卫队的窘境,也得以解除。故所谓相权牵制君权论,也就不攻自破。甚至可以说,宰相只是君主集权的一种手段。
再以秦桧为例。女真以送还高宗之父的棺材,以及释放其母亲,并归还河南地区,作为宋朝贡献岁币及承认自身为金国之附庸的条件。高宗本人乐意接受。然而朝中反对甚是激烈,加上手握兵权的大将主战,让高宗和议之意愿,难以贯彻。而高宗的解决方法,则为将秦桧扶植为权相,即是唯一的宰相。再授以秦桧负责和谈之权,使其余官僚不得插手。加上秦桧将主战的三大将召回朝中,使其与军队隔离,除了将军队重新置于朝廷的控制之下,更将主战声音的影响力抹去。这些都使高宗的和谈意愿得以贯彻,并解决了高宗夙夜担忧的将领权重问题,使朝廷权力得以巩固。而在秦桧死后,这些已增长的权力,便转移到高宗手中。高宗更以打击秦氏家族,作为“消除秦桧擅权流毒”的手段,提高自己的形象以及地位。然秦桧所行之事,实则为高宗之意愿。由此可见,所谓权相,也不过为皇权集权过程中的代理人,以及君权巩固过后的替罪羊。
再者,相权仍需以皇权作背后支持,虽不能谓为与宦权相同,为皇权之延伸附庸,但其仍需要君权之支撑,故所谓相权制约皇权一说,实在难以成立。以下摘录《中国转向内在》,对于《建炎以来系年要录》的一段翻译:
「1134年,高宗困惑不解而直截了当地向张浚(1097—1164)发问:“我和宰相讨论问题,只要稍微有点儿不同意见,他们就会那么轻易地要求辞职。为什么?”张浚回答说:“只要陛下您把跟宰相之间的不同意见透露出来一点点,论者就会嗅到您究竟赞同哪一边,写文章来支持它,并攻击那些意见不同的宰相。在众人的攻击之下,宰相没有其他选择,只有请求辞职。”」
可见,宰相之权,若无君权之支持,甚至只是宰相意见与君主意见相左,便只能请辞。
若总结以上冗长之论述。君相关系可以三点总结。第一,朝廷权力并非变量,故二者并非此消彼长对立关系,相权制约君权一说,难以成立。第二,相权之膨胀可为君主之集权手段,权之膨胀并不能制约君权之说,宰相甚至可谓是助长君主集权之代理人及替罪羊。第三,相权需君权之支持,故所谓相权制衡君权一说,实属无稽之谈。因此,若仅以太祖废相,便论明代君权270余年,皆为空前膨胀,不可为也。
然需承认的是,于太祖废相后,乃至成祖时期,皇权确实有所加强,甚至可以说在一段时期内,达至了历朝历代的君权巅峰。其缘故并非失去了相权的制衡。而是皇帝本人以日夜勤政作为代价,不需通过宰相直接进行集权。这项措施看似赋予了君主无限大的权力,但实质上却极度依赖于皇帝本人的能力。
正如朱永嘉于《明代政治制度的源流与得失》中所述
“...(废相后)它取决于今后的皇帝有没有能力执掌那么巨大的权力。在决策过程中,要看皇帝能否从纷繁复杂的来自内外诸司的奏章中,判断相关事件的是非,并正确地采取适当的措施去处理好各种棘手的矛盾和问题...这一点正是朱元璋的无奈和悲哀所在。因为他的皇子皇孙们不可能如他那样成为一个又一个雄才大略的君王....”
故当后世皇帝怠惰而久居深宫,无法如太祖一般勤政英明时,其对权力的掌控自然会大幅减低。这正正解释了为何后世君主,尤其如万历等怠政之君主权力,始终无法恢复于洪武永乐朝之皇权巅峰之因。(关于万历皇权之疲弱,于下文论及言官之部分,会有所解释)
既废相一举,于后续而言,对君权膨胀与否并无重大影响。故所谓臣权与君权之间关系,乃至臣权与君主专制之间关系,应撇除相权之成分,仅以臣权,即是文官阶层之权力,与皇权之关系论析之。
先从决策权讲起。名义上,明代皇帝掌有最高的决策权,即是所谓的批红。然而,明代皇帝的命令必须经过六部尚书,而其下的六科给事中则有封驳职权,且皇帝命令必须要有内阁票拟,否则即为不合法。
钱穆《国史新论》
“(清代)皇帝重要命令直接由南书房军机处发出。而且可以直接发给中央乃及地方各机关各行政首长。这在明代是不可能的,是违法的。明代皇帝命令必先分别发与六部尚书,这相当于今之行政院的各部部长,不过明代皇帝像是自兼了行政院长而已。明代又在每一部尚书之下都设有专门的咨议顾问之类,谓之六部给事中,他们有权反驳皇帝命令,只要他们不同意,可以把皇帝上谕原封退回”
方志远《明代国家权力结构及运行机制》
“皇帝诏令的起草,诸司奏启的批答,如未经内阁票拟,则被称为中旨、手敕、或‘内批’...不符合正常程序”
朱永嘉《明代政治制度的源流与得失》
“皇帝诏令的起草,如果未经内阁票拟则被称为“中旨”“手敕”“内批”,那就不能算作法定的正规文件下达...票拟成为决策过程中正规的不可或缺的办事程序。”
往往有论者每见票拟者,便提出宦官批红一事,以证臣权于决策之影响力微乎其微。而宦权为皇权之延伸,故以此论君主之独裁。然则,此说并不成立。缘所谓宦官批红,仍需遵循制度,并非可肆意妄为。
关于宦官批红制度,现摘录李伯重《明代后期国家决策机制研究》如下:
“在正常情况下,凡章奏,司礼监必须奏送御览,大事由皇帝亲批。皇帝的批文要书写在章奏当中,称“圣批”。宦官批红与圣批不同,一是宦官所批爲庶事,二是批前要经内阁调贴,三是由司礼监的衆太监分批,不专属一人,四是要遵照阁票批红,五是批文书写于章疏边旁,仅只作爲皇帝做决定的参考。其中内阁调贴爲关键,故宦官批红又称之爲“调贴批”。未经内阁调贴,宦官擅自批红,视爲非法,六科得以封驳。”
可见,内阁,即臣权之一部分,于明决策之中,占重要地位,故不可说明臣权弱,而君权强。
除内阁于决策之中所发挥之影响力,明代但凡遇军国大事,皆遵循“大事必集议”之传统,故以廷议决策。而这一点,于明史职官志“六科”中云“大事廷议”。所谓“大事”,实际上包括以下事项:
一、议立君。
二、议郊祀。
三、议典礼。
四、议封爵。
五、议亲藩。
六、议大臣。
七、议民政。
*以上整理自明会要“集议”目
廷议制于明初,君主凡遇大事,皆会亲自主持,与群臣议,此时的决策权虽为君主主导,但臣权亦可于决策之中,发挥一定作用。至明英宗,皇帝久居深宫,故廷议由大臣主持举行,成为定制。而大部分的军国大事,其决策皆出于廷议,以下将摘录林干《论中国古代廷议制度对君权的制约》对于廷议的统计:
“《明会要 》卷45《集议》所载廷议件次共101次 (一事复议及有关廷
议制度的内容除外), 其中有13项被君主否决或不报(没有下所司施行)。 这13项中 , 最多的是宗庙、 典礼两项。 廷议宗庙事有14次,其中5次被否决(含不报2次);典礼共11事,其中2次被否决。 君主否决廷议的件次占廷议总数的比例是百分之十二左右 。 ”
如此看来,廷议对于军国大事的决策,有很大的影响力。而这一影响力,则于大臣手中。纵使偶有君主否决廷议之事,也主要为宗庙事宜,即是皇室内部事项。这样一来,又怎可说明代君主在决策一事上独裁呢?
既论及廷议,当进而言廷推之制,即廷议之中“议大臣”一项,以此论明代君主之用人权。何为廷推?即为明代简拔要吏之制,由朝臣共同议定高级官员人选。以下摘录《明史》,以解释廷推制度。
明史 卷七十一 志第四十七 选举三:
“内阁大学士、吏部尚书,由廷推或奉特旨。侍郎以下及祭酒,吏部会同三品以上廷推。太常卿以下,部推。通、参以下吏部于弘政门会选。詹事由内阁,各衙门由各掌印。在外官,惟督、抚廷推,九卿共之,吏部主之。布、按员缺,三品以上官会举。”
然则,每论及此处,皆会有坚持所谓明代君主独裁之论者,声称廷推之最终决策权仍于皇帝手中,故廷推者,仅为皇帝之参考,为皇帝统治之工具,于君主之用人权,实毫无侵害。可若细究君主于廷推中之角色,纵使名义上之决策权,仍于君主手中,然实际运作,皇帝仍会遵循廷推之结果。
《明实录·世宗实录》卷101:
“诏自后推用大臣,必众论共与者,方可拟闻。如一时访论失真,许科道官纠举。”
有时皇帝不遵循正推之结果,即为吏部按候选人之才能、资历、声望等等,所列于名册之前者,而选陪推,即为名簿上后者,将为群臣谴责,而当事人则会推辞,不接受官位,以免成众矢之的。
《明史》卷233《王宗沐传附王士性》
“河南缺巡抚,廷推首王国,(王)士性次之,帝特用士性。士性疏辞,言资望不及国”。
如此之事,于有明一代,并非个例。
正如刘渝龙于《明代文职大臣廷推制度探略》中所说:“(廷推)它是经吏部初步酝酿出大臣人选后, 再由廷臣会议商 榷, 共同推举出素孚众望、 德才兼备之员为大臣人选夕供皇帝择用。 这在客观上对当时空前 膨胀的皇权是一种制约。每当皇帝违制任用大臣时, 常有以维护封建王朝典制为己任的士大夫挺身而出, 慷慨陈词, 进行抵制。 嘉靖初, 世宗以特旨任命南京兵部侍郎席书为礼部尚书, 廷臣便以席书不由廷推进用, 交章诱之, 迫使其屡辞新命 。 万历十九年夕,赵志皋、 张位奉特旨入阁, 吏部尚书陆光祖上书, 极言特简非制, 唯廷推 “广忠集众, 而杜偏听之奸, 绝阿私之患” 。 因反对者众多, 抗词亦甚激烈, 神宗被迫表示 ‘不为后例’ 。 ”
而正是这种分割皇权的功能,令清统治者愤忿评说: ”简灌出自廷推, 实为明代敝政。“ ”用人乃驭 下大权, 太阿岂宜旁落! “。
如此一来,所谓廷推仅为皇帝用人之参照,不影响君主独裁之论,也就不攻自破。而臣权于国家决策之中的影响力,也就显而易见。
明代皇权未到所谓“独裁”“空前膨胀”之地步,除于国事决策之过程可见,亦从明代言官,尤其为万历中后期,于皇帝个人之批评,乃至猛烈抨击之现象可见。
明代以前,便设有专门的进谏官职乃至相关部门,负责劝谏君主,避免因君主暴虐无道,而损害整个统治阶级,乃至国家整体利益。这就是所谓的“道”,也是儒家学说中高于一切,甚至高于君主的士人最终原则。而这也是“忠”的最高体现。所谓犯颜直谏,便是建基在这个“道”之上,这也正正解释了为何敢于直谏者,往往为后世冠以“忠臣”之名。虽说谏官有责劝谏、乃至批评君主。但无论是何朝何代,言官进谏,并不是为所欲为,而是有着许多语禁与限制,以明辨君臣尊卑名分。
摘录自蔡明伦《论明万历中后期言官对神宗的批判》:
“这些戒律(言官进谏时需注意的语禁以及各种限制)包括不得扬君父之恶,严禁以下讪上;臣子进谏要’不可则止‘,即在规谏君主时,君主如不采纳,必须适可而止;’非礼勿言‘,即臣下进谏时必须注意事理、形式、态度、分寸,恪守礼法,讲求进谏的态度和技巧等等。与这类观念上的戒律相应,历代法律都有惩处言罪之条,如非议朝政、触犯忌讳、妖言惑众、冒犯君长、不敬君王等。”
然而,正是这项于各代王朝皆为言官群体遵守的规定,于明代,尤其是明万历中后期,却遭到了严重的冲击。言官对于神宗批评之激烈,甚至可以说是神宗个人品德操守的猛烈攻击。而此类批评言论之激烈程度,可谓是中国历史之中,前所未有。
摘录蔡明伦于《论明万历中后期言官对神宗的批评》中,对言官批评神宗情况的描述:
“早在万历十七年,大理寺评事雒于仁就痛斥神宗‘嗜酒’、‘恋色’、‘贪财’、‘尚气’,四毒俱全;”
“万历二十五年,左副都御史张养蒙也指责神宗‘好逸’、‘好疑’、‘好胜’、‘好货’。这具有异曲同工之妙的抨击,前后相继,几乎到了破口大骂的地步,将神宗置于铺天盖地的非议之中。”
又如明史户部给事中田大益在万历三十二年八月,上书抨击万历个人操守:“陛下专志财利,自私藏外...君臣上下,曾无一念及民...空言相蒙,人怨天怒,妖祲变异...皇陵为发祥之祖而灾,孝陵为创业之祖而灾,长陵为奠鼎之祖而亦灾...臣观十余年来,乱政亟行,不可枚举,而病源止在货利一念...陛下中岁以来,所以掩聪明之质,而甘蹈贪愚暴乱之行者,止为家计耳。不知家之盈者国必丧。如夏桀陨于瑶台,商纣焚于宝玉,幽、厉启戎于荣夷,桓、灵绝统于私鬻,德宗召难于琼林,道君兆祸于花石。“
而在将神宗比为桀、纣、幽王、厉王、桓帝、灵帝、徽宗等历史著名昏君后,田大益毫不留情的说道:”覆辙相仍,昭然可鉴。陛下迩来乱政,不减六代之季。一旦变生,其何以托身于天下哉!”
面对如此铺天盖地的批评,甚至是对于皇帝个人的攻击,万历对此的态度也只是留中不发,即是不予理会。
《明史》《田大益传》:
“上章者虽千万言,(万历)大率屏置勿阅”
万历对待言官的集体激烈抨击,乃至谩骂,皆采以留中不发,不予理会的方法,其实也侧面反映了明代,尤其是中后期皇权的疲弱,并非所谓“君权空前绝后的膨胀”。而这也论证回应了文章开首所提及的“尤其如万历等怠政之君主权力,始终无法恢复于洪武永乐朝之皇权巅峰之因”。
然每论及言官之直言,往往有论者便要提出所谓“廷杖之下,臣子噤若寒蝉,不敢奏对忤旨,甚至只懂阿谀奉承....如此便造就了明代君权独裁的空前膨胀”云云的陈腔滥调。这类论点看似合理,但若细究历史,则发现所谓“廷杖令士风颓靡”一说,只是想当然的推论结果,并不符合史实,也并不成立。
事实上,当时许多言官沽名钓誉,以廷杖作为获得声望乃至升迁的手段。正如时人礼部尚书于慎行所言:“近世士大夫以气节相高,不恤生死,往往视廷杖戍遣为登仙之路。一遭斥谪,意气扬扬,目上趾高,傲视一世,正所谓意气有加也。”大学士许国曾愤慨地指出:“迩来建言成风,可要名,可躐秩,又可掩过,故人竞趋之为捷径,此风既成,莫可救止。”
而孟森也曾指出:“至明之廷杖虽酷,然正人被杖,天下以为至荣,终身倾慕”
可见所谓“廷杖之下,士风颓靡,只懂阿谀奉承”之论调,恐怕与明士风之实况,有所不符。而以廷杖之说,论明代君权之空前膨胀,实难以成立。
综上所述,既主导行政之决策权,明代君主不得独裁。而言路之开放,乃至君主只能以表面宽大的“留中不发”手法处理,背后实则为君权面对言官的史无前例的激烈抨击,无力处理,只得不予理会、置若罔闻的疲弱。而所谓明代君主权力独裁,或君权空前膨胀一说,恐怕也难以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