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1年,我出生了。老天爷给我开了个可悲的玩笑,就是在农村家庭里成为了最不受待见的大女儿。从记事起,我的叛逆心理从来没有断过。都说影响一个孩子成长最大的因素是家庭因素,就算是,呵!老娘就是这样的人!谁都别想管我。
初中毕业后,只身一人出来打工。虽然只有16岁,但自己还是扛起了自己一片天。都说穷人的孩子早当家,呵!穷人?别特么拿这个词来侮辱老娘。老娘再怎么落魄也不会认为自己是那种口无遮拦满口大话遇事只会瞎抱怨的穷人。和同龄女孩比起来,我更像和男孩子。做事方式也好,走路姿势也罢,无一不尽显“假小子”风范。充满个性又长着碾压周围姑娘的脸蛋自然收获了一大堆爱慕者,连自己亲妹妹的相亲对象都想和老娘有一腿。呵!男人。
不是我吹,男人只是老娘的玩具而已。只是纵横情场数余载也难免棋逢敌手。记得当时,我大摇大摆走在路上,突然冒出来两个小混混拿石子砸我。平时绝对不敢有人对我这样,突如其来的侮辱竟然让我束手无策。可能是年龄太小的缘故吧,我只是在那恶狠狠的盯着他们。这时,一位见义勇为的“英雄”突然出现赶走了他们。不吹牛,他当时就把我迷住了,我就喜欢这种有魄力的男人!可万万没想到,多年后才得知,老娘被套路了!但这一套路,就是30年。
这是我第一次真正意义上的恋爱,我把他称之为初恋。当一个在当地很有名的古惑仔和很有名的小太妹在一起时,几乎当地所有混混都来拿我们开涮。我可以说,我爱他。爱他愿意为我付出所有,爱他会竭尽所能保护我。老浦口很乱,女孩被小混混骚扰是常有的事。但是老娘我不管去哪,就算去夜店,那帮小痞子没一个敢动我。老娘是二子的女朋友,你们谁特么敢骚扰老娘试试?
我们俩可没有所谓的矜持,我们打架,宿醉,吸粉,赌博等等,无一不沾。我知道他会偷偷玩别的女人,他也知道老娘也会偷偷玩别的男人。但我知道,我是他唯一一个愿意去偷钱都要去给予的人,他也是我唯一一个就算和家人撕破脸皮断绝关系也要在一起的人。可是就是这两个唯一,成为了我们人生的转折点。
我的家人反对我们在一起。呵,老娘会听你们的?从小对待我的态度什么样自己心里没数?好处一点没有,脏活累活都是我,被骂被排斥的也是我,好不容易有个对我好的而且我又喜欢的人还想拆散?没门!老娘摔门而去,把这件事告诉了他。他趁夜偷了家里的六百块,带着我直奔夫子庙。
啊,一场完美的私奔之旅。两个毛头小子跑到一个人生地不熟的地方陷入了恐慌。这次,老娘发现自己真是块做生意的料。在夫子庙转了几圈,挑个合适的位置,通过奇怪的渠道搞了一堆衣服,摆摊,吆喝一气呵成,生意也出奇的红火。只是,赚的再多也架不住俩小屁孩乱花钱啊!很快,我们在饥饿的驱使下各回各家。没想到这一回家,面对的可不是普通的责骂。我看着我的母亲满脸泪水,用一把剪刀抵着脖子,对我大叫:“你要再和这个流氓在一块,我就死给你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