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鹿城区发生一起四幢约6层楼高楼房倒塌事故,致多人被埋,共搜救出28人,其中确认死亡22人,6人受伤。目前搜救基本结束。事发地附近的居民楼建筑年代久远,而且很多都是农民自建房。
自建房而非正规居民楼的身份属性首先说明倒塌的几幢楼房在建造伊始就可能处于无人监管,无专业人员施工的局面。如此这般,房屋质量焉能让人放心?加盖很可能就是住户为获取更多拆迁补偿而去做的功利性行为,又如何指望其安全性?悲剧过后,更让人叹息的是目前千疮百孔的自建房监管体系。
如今农民自建房加层现象很普遍,许多农民在当初建房时,由于资金不足就盖了一两层。随着经济条件的改善或出于自身需求,再请工人加成。在房子加层时,房主人住在楼下,安全防范意识不强,而由于当初所打地基并不牢靠,在上面加盖后容易造成安全事故。
近年来,在农村住宅更新改造面前,城市房屋拆迁中产生的大量旧砖石块钢筋,楼板流向农村,如一些旧钢筋被重新浇筑在混凝土中二次使用。一些旧楼板、旧砖瓦和新材料搭配使用盖出新楼房,也给房屋留下安全隐患。
最主要的问题还是安全监管机制的缺失,一些地方虽然注意了对农民自建房屋的质量安全监管,但也仅限于对农民建房的地点,宅基地面积进行规定。对房屋结构是否合理,质量能否保证,安全性如何等并没有相关管理。而更多的地方县一级质量安全力量基本没有覆盖到农村,根据我国建筑法规定:农村住房建筑的质量,施工安全监管确实由当地政府的村镇建设部门负责,但实际上,这些下设部门难以对承建者的资质进行查验,更谈不上管理。农村自建房在取得规划许可证后,只需经过街道办事处沿线核准,就可以对土地进行建设,但建设期间的安全却未列入执行范围。而至于质检安检,工程监理等都不可能在施工中出现。由于缺乏有效手段,农民建房违法搭建擅自加层等违法现象十分突出,在农村自建房施工过程中,一旦出现意外,一般是通过当地街道办、司法等部门介入调查协调,让双方事主在理赔上达成一致。
此外,自2004年国务院发令取消村镇建筑工匠从业资格审批以来,没有合适的技术力量和专业队伍能够及时替代造成村镇建设管理部门对大量从事农民住宅建设的个体工匠执行情况失去控制,削弱了对农民住宅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管。
通过这次血的教训。专家和学者纷纷建议,必须制定和完善村镇建设规范性文件,尽快出台有关村镇建设方面的管理办法,培训农村农房建设乡土管理人才。相关单位应完善相应的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及时上报擅自加层扩建等违法违规行为,倡导村民在进行自建自用房的拆改见识使用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队伍,确保人身及财产安全,乡镇级村镇建设管理机构要对施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将假冒伪劣建筑材料使用在住宅建设工程中。
没有人愿意悲剧的发生,我们呼吁尽快加强自建房监管体系。莫让自建房变危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