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人都有存在的意义,都有追求幸福的权力和动力。在追求幸福的过程中,会体现出人的光明面或者幽暗面或者二者皆有。
光明面的特征是舍己为人、共赢;幽暗面的特征是损人利己、剥削、甚至损人不利己。
具体的场景中体现哪些特征与人对自己的角色认知框架相关。不同的人对自己的认知框架,比如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不同,导致在具体的行为中不同的决策、价值取向和行为取向。而且,因为人对世界以及对自己的认知永远是有限的,这进一步加剧了这种不同的主观程度。
每个人都倾向于追求自己的幸福,不同的幸福观导致的不同行为必然会造成不同人之间的矛盾和冲突。生活中解决这种矛盾和冲突的手段,至少包括道德和法律。
在《法治的细节》中,罗翔老师一直强调,道德是内在约束,体现的是自律;法律是外在约束,体现的是他律。
在社会上,有些人把道德作为武器,通过道德武器指责甚至控制其他人,以达成自己的目的,而对自己则执行另一套行为准则。在生活中,我们需要警惕这种双标的道德婊,明确道德是对自己的内在约束,与他人相处时,做到课题分离,明确边界。
人是社会动物,少不了与他人相处,如何能够做到在明知自己与他人的目标不同时,还能做到相对和谐的关系,以达到共生、合作、甚至创造更多有价值的事物呢?法律的启示是:程序正义。
与程序正义相对的是实体正义。实体正义体现的是每个人作为独立实体的个性化诉求,程序正义体现的是共同体中,参与者共同认可的行为准则,是一种共识机制。
最近在工作中,更深的体会到程序正义的重要性,程序正义确实有助于帮助参与者达成共识。
在讨论项目方案的过程中,不同人体现的程序正义的方式不同。
有些人表现出来的程序,倾向于表达自我的主观意见,这类意见包含了太多的偏见和局限性,很难被同事认可以及达成共识。
有些人表现出来的程序,倾向于表达规则,这类意见基于大家对规则共同的理解,且有相对严谨的逻辑验证,相较主观意见更容易达成共识。
有些人表现出来的程序,倾向于不止基于规则,还要基于各个参与者认可的行为步骤。比如,正式讨论前,需要先要维护好关系,照顾参与者的感受,提前按照参与者感受比较好的程序预期,打好招呼,做好背景说明,然后再启动基于规则的讨论程序,就会进一步降低达成共识的门槛。
上面的体会给自己的启发是,在追求幸福的过程中,也可以基于一套程序执行。程序的步骤如下:
第一步:明确自己生存的目标和这个目标的意义-why-meaningful
第二步:为了实现这个目标自己需要积累哪些内在能力
第三步:为了实现这个目标自己需要积累哪些外在资源
第四步:为了实现这个目标自己需要在哪些领域成为哪些角色
第五步:为了实现这个目标自己需要在哪些领域的哪些角色中取得哪些具体的成就做出哪些具体的积极的贡献
在具体执行这些步骤时,有很多行为准则可以参考,比如富兰克林和曾国藩,他们的准则更多的都是对自己的约束,而不是约束他人。还有苏格拉底,知道自己无知,还是要不断的求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