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在十六七岁的年纪不要喜欢上一个人,因为那个人会是你最喜欢却又永远得不到的人。我们因为种种原因相遇,最后却又没有原因地错过。
你们有想一个人想到泪流满面吗?你们有爱一个人爱到不知所措吗?你们有等一个人等到想要放弃吗?我有,从三年到五年到现在的七年,或者说将来的遥遥无期,很幼稚对不对?可是能怎么办呢?可能我还需要一点点时间,去忘记,去放手,还有去接纳,恍然间发现我竟也成了个有故事的人,两个人的舞台也好,一个人的独角戏也罢,这段回忆终是成了我青春中无法抹去的印记,那个明媚的午后,斑驳的日光,风趣的他,虽然他的脸庞已日渐模糊,但我知道,若是再次相遇,我定能认出,哪怕只是一个模糊的背影。
我没想到的是,我,一个那么骄傲的女孩儿,为他,竟然哭了。没有人知道我喜欢他,包括他自己。因为我天生善于伪装,尤其在那个禁止早恋的顽固思想熏陶下,我选择麻痹自己,我从来不承认那就是喜欢,我记得初中那会儿有篇阅读里说过“青少年该如何区分喜欢和好感”,话说那时候高中的我应该也算不得青少年了,终究我还是选择把这份喜欢归咎于好感,于是就开始了一段长达七年的暗恋之路,去食堂的路是我追随他最多的地方,我常常会假装不经意地经过,然后又潇洒地拉着我的好朋友奔去食堂。他几乎每天都会向我借东西,铅笔,尺子,橡皮擦,各类教辅资料,就这样,他乐此不疲地借,而我也乐此不疲地给。直到有一天听到他和他的朋友说他有喜欢的女孩儿了,不知怎么的我的心竟痛了一下,但表面还是一副云淡风轻的样子,继续刷着我的卷子,笔虽然在卷子上努力地飞舞着,可心思却早已飞到了九霄云外,我仔仔细细地听着,不想放过任何一个蛛丝马迹,最后鉴定结果也不知算是悲还是喜,因为很巧他喜欢的样子我都有,然而,并不仅仅只有我有,直到现在也不知道他说的那个女孩子是谁,而我却陷入了这个漩涡之中无法自拔。至此我终于明白了爱情原来是这个样子的,只是对于我来说痛多过了快乐。我是一个非常后知后觉的人,直到我们失去联系很久之后,直到我到了恋爱的年纪的时候,直到我也被人喜欢过之后,我才明白原来这就是我一直寻找的爱情。
他喜欢的那个女孩儿是谁其实早已不重要了,我想,我到现在还不肯放过的不是他,而是那一场青春的悸动,那唯一一次的心动的感觉吧。
不带走并不代表不温柔,要留下也不是没有理由,会遇见,就代表并不是缘分不够,会错过,就代表本身就不是彼此的宿命。
是缘也好,是劫也罢,不负相遇,不忘所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