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种东西不能遵循从众原则,那就是人类的良心”。——To Kill A Mockingbird
故事发生在大萧条时期美国南部的小镇上 ,整篇小说以一种全新的儿童视角出发却以悲剧收尾,从六岁的小女儿斯库特和哥哥杰姆的角度,讲述了他们的律师父亲阿迪克斯不顾种族歧视的社会问题及个人安危,他仍坚持为一名被指控玷污白人妇女的黑人进行辩护的故事。虽然美国的南北战争已结束,但种族歧视是他们每个人的刻板印象。对于阿迪克斯作为一名高贵的白人却愿意为“黑鬼”辩护,大家都认为他离经叛道,但阿迪克斯知道他们都是带着偏见在看问题,然而他自己却用自己的良知和正义,坚持自己认为正确的事。我想,律师也曾经是孩子。
小说写主要分为了两部分,前面部分以三个孩子的的童年乐趣是对古怪、足不出户的邻居拉德利既着迷又害怕为铺垫,梅科姆镇的大人们也不愿意谈论他,这更让孩子们好奇关于他的种种谣言和隐居生活,甚至还乐此不疲模仿传言中的怪人拉德利。在疯子尤厄尔想报复阿迪克斯而去伤害他的两个孩子时,怪人拉德利挺身而出救下了他们。后面部分讲述了一个案件,黑人汤姆·鲁滨逊被指控殴打并玷污年轻白人女子马耶拉·尤厄尔,阿迪克斯被指定为汤姆的辩护律师,他运用自己的专业技能找到的事实真相是没有读过书没有朋友的马耶拉一直被喝醉酒的父亲家暴,每天的责任就是照顾弟弟妹妹,孤独的她对于身材高大热心的黑人汤姆暗生情愫,老找借口让他帮忙。某天,马耶拉邀请汤姆进屋修理卧室房门,她专门提到存了一年的零花钱就为了让孩子们都出门去买零食,并趁机亲吻了慌张的汤姆,可谓是预谋已久。但这一幕,被喝醉酒回来的尤厄尔撞见,他认为女儿居然勾引了一个黑鬼太丢脸了,将女儿暴打了一顿,为了挽回颜面,联合女儿指控了汤姆的玷污罪。当阿迪克斯把证明黑人汤姆无罪的证据摆在所有陪审团和小镇居民的面前时,他们由于自己的偏见,陪审团仍然对鲁滨逊做出了有罪的裁决,尽管阿迪克斯对鲁滨逊表明再次上诉后赢的几率很大,但被冤枉的他出于害怕在判决当晚仍试图越狱而后被击毙了。一条善良清白的命运,葬送在了人们固执的偏见里。
作者通过题目《杀死一只知更鸟》,让人一开始会猜想着这与报早晓唱夜曲的知更鸟有什么密切联系,细读作品后你会发现他只是以知更鸟为象征,起初是阿迪克斯在给孩子讲述他因在童年射杀了一只知更鸟而有了负罪感,而后又借这个庭审案件隐喻小说中的许多人物都和知更鸟的命运一样,被偏见和冷漠杀死。从家庭教育这个层面来看,这本书很值得一读,年少时,你要不停的学习,去感受和吸收,你永远不可能真正去了解一个人,除非你穿上他的鞋子走来走去,站在他的角度考虑问题。人越无知,偏见越多。层次越高,偏见越少。面对流言蜚语和不公对待,单亲家庭的父亲阿迪克斯用言传身教的方式潜移默化的影响着儿女,他保护着孩子们的纯净的童真和善良的天性,教导孩子们应该鄙弃偏见,秉持公平正义,带着温暖和善意去面对世人。世界上也不存在绝对的坏人,只是因为他们曾被不友善的对待过。
摘自书中语录:
1.有些人不喜欢…我这样的生活方式。现在我可以说,让他们见鬼去吧。
2.一个人没必要把自己懂的东西都展现出来。这不是淑女的做派––再说了,人们不喜欢他们身边有什么人比他们懂的多。
3.我尽自己所能去爱每一个人……有时候我也很为难––宝贝儿,如果别人把那当成一个侮辱性的字眼来骂你,并不能贬损你的人格。那只能让你看到,骂你的人有多可悲,他的谩骂并不能伤害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