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众舆情是一剂良药
9岁女孩被限制高消费,网友戏称:“这是千古奇冤、世间笑话。”在强大的舆论之下,法院决定解除对9岁女孩的限制消费令,能让法院承认自己错对9岁女孩限制高消费,民众舆情功不可没。不得不说,舆情是一剂良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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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纠错的真正缘由
与其说民众舆情使法院承认错对9岁女孩限制高消费,不如说法院对执行的立法本意的再审视。诚然,我们不可以忽视这样的事实:民众的舆情力量非常强大,它促使法院在指责谩骂声中,勇于承认错误,并及时纠错。
于是,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因为民众的舆情,所以法院承认错对9岁女孩限制高消费。但法院纠错的缘由真的是这样的吗?在我看来,未必是这样。法院纠错的缘由早已写在声明中。从法院的声明中,我们可以找到这样解除对女孩限制高消费的真正原因:
对9岁女孩发出限制消费令不符合相关立法精神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
何谓“相关立法精神”?兹认为,“相关立法精神”至少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等。
未成年人属于弱势群体,需要得到全社会各方力量的保护,以期其能健康成长。但是,法院在对9岁女孩发出限制消费令时,并没有考虑到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只是一味机械适用法律,虽然法院的使命在于司法,忠于法律,但是法院在司法过程中,也需要考量司法的后果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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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司法的结果不符合社会的公序良俗,法院也仅仅是机械司法,不会得到社会的认可,更会招致更大的“祸害”。
尤其是,法院注意到,其不应该对未成年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的名称来看,法院限制的是被执行人的高消费及有关消费,即如果不是被执行人,则不能对其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9岁女孩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作为未成年人,其不能被列为被执行人,因而不能对其发出限制消费令。
何谓“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出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
该意见强调,在执行过程中,法院必须善意文明执法,因此,对一个9岁女孩发出限制消费令,能称之为“善意文明执法”吗?答案是否定的。对一个9岁女孩限制高消费,不仅不是善意,甚至属于恶意,这根本不符合“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或许,法院也注意到了这一点,才会在其声明中特别强调“善意文明执法理念”。
法院主动纠错,法治文明向前迈进一大步
在对9岁女孩限制高消费后,在民众舆情的推动下,法院能够主动审视自己作出的司法行为,并在发现问题后能够及时纠错,不仅体现了法院“体恤”民情,而且再审视立法本意。至少我们认为,当初立法者的立法本意并不会对一个9岁的女孩限制高消费。在法院重新审视立法本意后,及时作出符合立法本意的决定,这就是法治文明的进步。
另外,我们也应看到民众舆情在此次事件中的力量,它确实起到了让法院再审视立法本意的作用,但我想提醒每一个法律人,可以考虑民情,但不能将民情作为裁判的依据,民情不能代替法律,民情与法律之间必须要有一个度,而这个度的把握,将是每一个法律人的使命,有其是法院的使命。唯有谨记各自的使命,法治文明也就不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