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官屯镇工作人员 逯康立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惩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指出,建立腐败预警惩治联动机制,加大对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甄别和查处力度。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腐败的手段也不断演变,从一开始的自己收受现金,到家人朋友代替收受;从倒卖土地,到现在的“0元持股”等,不断呈现出新型腐败和隐形腐败的新特征,披上了“合法”的外衣。这些特征不仅增加了反腐败斗争的工作难度,也对社会上的风气带来了负面影响。
我们应更加完善关于反腐败的法律法规。运用法治的思维和法治的方式,进行反腐败斗争,是纪检监察机构的必要的手段。但目前新兴的腐败手段和隐性腐败有时不适用于现在的反腐败的法律法规。比如有些高管干部在工作对接的企业项目,承诺给企业一些好处后,给自己的子女或者家人“开绿灯”、以其他方式赠与等,即使我们纪检监察机构查到了,他们这些披着“合法”的方式也给我们的工作带来了很多挑战。只有与时俱进完善反腐败的法律法规,确保法律对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行为的有效打击,让查处的腐败案件有法可依、有规可循,才能让腐败分子被绳之以法,得到应有的惩罚,同时也能震慑住腐败分子,把腐败扼杀在想法中。
我们应提升反腐能力和反腐技术手段。无论是新型腐败还是隐形腐败,归根结底是腐败的一种,我们纪检监察机构应该盯准“权力”使用上。国企、央企、烟草、供电等重点领域是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多发地,这些企业岗位中资金涉及较大、资源较广,获得利益较为便利。有些干部通过竞选工程、买卖资源等方式方法从中获取暴利。我们应该完善大数据侦查手段,针对这种“高危”易发岗位,通过大数据和纪检监察部门对接,能够更好的甄别腐败对象,利用现代化设备,提高反腐能力和手段。
我们应加强警示教育和廉洁文化建设。深化以案明纪、以案说法、以案为鉴,切实用“身边案”教育警醒“身边人”,不做“案中事”,不成“案中人”。地方政府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担负起抓好业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双重责任。把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同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结合起来,同当前重点工作结合起来,做到两手抓两不误,应给每位党员干部发放一本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并学习。
反腐败是场攻坚战、持久战,也是一场“输不起的斗争”。虽然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给反腐败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但是我们通过完善反腐败基础性法律法规体系、提升反腐能力和反腐技术手段和加强警示教育和廉洁文化建设等方式,以更加有力的措施和更加扎实的工作,推动反腐败斗争不断取得新的成效。